我们在舞蹈编导这一大概念中,可能可以从三个概念来分属,第一是就编导实质而言:可分为两种,即“编导”和“编舞”的性质分属,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成分,在技术分属上有各自的构成面、技术点和关注意识。第二是就舞种构成而言:即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等,以这样的一种概念来论编导,这并不是舞蹈编导的内在属性,而是对作品的演绎方式所选择的舞蹈形态类别作为舞蹈作品的基础形式构成。一般来说,我们不排除有一类舞蹈编导的特长、专长就适合做某一类舞种的创作,这与他、她的舞蹈背景和舞蹈知识、经历相关,他们受到过那一舞种的教育,身体流淌着那一舞种的特性和韵味,一旦成为编导,他们必然会以自身所熟知的专业知识结合于自身的创作。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有的编导只能定向,而有的编导创作时所选择的舞种、舞蹈形态非常宽泛,什么都会尝试,什么也都能编。第三是以作品的分类角度而言:即单项作品、组舞、舞蹈诗、舞剧等分属来看待一个舞蹈编导。一般来说,单项作品、组舞,在编导专业能量上会相对的简单一些、低级一点,所以,刚开始当编导总是先在这个分属中进行编导。舞蹈诗,主要是对情调、诗画、抒情之把握的关键要素,这个分属的作品相对能力就需要高一点,尤其是能达到真正的“诗意和诗境”,其功底就必须强一点,否则,不就名不符实了嘛。舞剧,当然是最综合性的、复杂性的、高级状态的,它自然是具备了前二者,而还要有根本的“剧”性,它作为舞蹈艺术之代表,对编导来说,能编好舞剧,就到了编导水平的相对高层次了。
这里我们主要从编导实质来分析编导的性质和成分,因为,这是舞蹈编导的基本分属,把“编导”之分属为“编导”和“编舞”,主要是由于舞蹈这个事物的客观以及与编创关系造成的客观存在,可以说,它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所谓的“编导”,是对创作舞蹈作品的总体而言,以创造性及创意为大前提,故而,编导性质和成分,必须有创造性意识,必须具备思想、哲学、审美性,并对有关这一艺术涉及的方方面面相关的知识、技术有相当多的把握性和创造能力。同时,对他类艺术成分、元素和理念方法,也都应是编导需有和所具有的一定的能力。
所谓“编舞”的性质和成分,是在编导概念之下,是舞蹈本体在作品语言中的符号性,就其动作方面的创作而言,故而,它是对舞蹈本相及身体运动的形态、舞蹈形态本质、形式方式的特性、规律,在技术上的把握和创造能力,完成编导对作品的基础设想下的具体操作和最终的舞蹈面貌在作品中的样子。
进一步讲,舞蹈编导必然就包含着编舞成分,但编舞可能还不能包含编导的整体概念和范畴,它们彼此是一个“大于”和“小于”之间的关系,它们是舞蹈编导实质下的两种性质、成分倾向,完成于统一的舞蹈编导性能之中,最终平衡在这一编导的整体面貌中体现出来。但是,由于艺术的本质性和舞蹈艺术本身的规律、特性,这两者的性质和成分之间在各人身上可能有非常的不同性,往往是此好、彼弱的矛盾关系。比如,有些人非常具有创意,一个作品的出现,理念很好、新意也足,但可能舞蹈性不是很强。而有些人的舞蹈动作总是编得优美、流畅,但深层和独到的思考及整体的作品状态可能还缺乏宏观的、大构架上的能力。然而,这些客观现象的存在,往往又大多取决于一个人本性的因素和关注点及兴趣的各异。一般来说,前者属于综合能力强者,其思想性、哲学意识、思考追问,包括组织能力都是重要的条件及优势。后者身体的动感、独特性、形态意韵,以及最近乎神秘的与天性挂钩于心灵的“动”性—身体语言的自身逻辑性和构成能力都是重要的条件和优势。
这里这样的分属,不是说一个舞蹈编导的概念,必须是两个专业或必须是两类人、两个人去完成。它只是从舞蹈编导的客观及特殊的内在性来分析,它是让舞蹈编导理性的明知这样两者性质和成分以便有益的运用和修缮。不过,如果一个人只会编舞,对舞蹈动作的技术性把握的好,甚至天生对身体运动及韵律就有独特的感觉,但却不能进入编导这一层面,他、她也可以成为一个编舞专家。那他、她就只去编舞好了,比如,现在有太多的艺术形式都需要编舞者,音乐剧里、杂技里、戏剧里等等,往往他们要的是一个舞蹈编舞,而无需整个的“剧”要由一个舞蹈编导的来进入。当然,在这样一种属性状态的人,可能他、她本也需要和他人合作,会有更好的可能性来完成舞蹈作品的创作。就拿音乐方面来比如:有的人谈不上作曲,就只是配器、只会配器,不过配的很好,甚至有其独到之处是作曲者都无法比拟的。那么,未尝不可就是专门的配器,这里头的门道、技术和创作性也是非常要琢磨的,有价值的。舞蹈创作的道理也依然可以如此,因地、因人、因特色而宜吧。
舞蹈编导分属,不管我们再从舞种、作品等各不同概念和各角度来看待,其本身逃脱不了那一舞蹈的特性,而且必须充分发挥、利用那一特性。同时,它又必须把舞蹈特性,成为对艺术创造之共性的把握回归于舞蹈作品,达到艺术作品的最高境界。所以,作为舞蹈编导,不管怎样的一个分属,其内在的关键可能就在于这样两点:第一、编导一生的人格修炼,世界观的形成,即对世界的情感,同时,具备敏锐的洞察力。第二、独到的审美意识和独特的舞蹈性构成艺术审美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