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编导需要有自身的风格,可能是每个舞蹈编导及创作者为之努力的方向,它是编导们非常重视也不会忘记的需求。如果,你是一个有其风格的编导和没有建立风格的一个编导,两者的概念和评价就好像一个分水岭似的,前者才是一个该有的编导,而后者只是一个在编舞的人。
所谓风格,我们可以归为两个角度,即“作品风格”和“艺术家的风格”。前者,就作品而言,是作为作品在艺术能量,特色、倾向、价值、品味及独特的存在;是就已有的作品从形式到性质、从符号到类属、从表演到主义的分划;它是以相近的作品理念及风格以及作品形式的表达、品相为界而分属。这其中必然带出的有一个时间的元素:不同时期,由于环境和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事件的不同,反应在创作者身上的思考和认知条件也就不同,故而不可逃脱在这样一个范畴类的思考条件有别于另一个背景的影响和关系。所以,抛开艺术家自身的风格不言,仅从作品风格的关系上说,某某时期出现某某的大致的风格倾向总会就一个时间而论、而限,是由于这个时间段的存在,建立出创作者思想后的主义、流派、潮流等。当然,说到作品风格,如果细致地说,表演和演绎的状态也会改变原本创作者的风格状态,只不过在此不对这个成分和范畴为题,也就不予述说。
后者,除了时间及背景这个概念影响着创作者以外,其后者就是前者的制造者和灵魂、指挥,以及对前者的积淀,同时,更为主体的是其艺术家“全本质”的样子。这个“全本质”,就是指一个人所能包含的内在因素和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元素;这个“样子”就是内部性和作用性的外化状态。细致一点说,除了创作者的思想、世界观、价值观外,其风格的主要构成,是由哲学意识和审美倾向和艺术追求而论定。这两者的基础恰恰与这个人的本性相密切,就好像人的外形:身高、长相其主要构成来自与遗传和DNA,只不过,一个现象被外部化,一个隐藏在内部,一旦需要运作这些内部成分时,立马就会暴露无疑,被其运作的那个外部就打上了这个内部的烙印和原由。当然,这样的本质的内部性自然会和一个外部的条件碰撞,这个条件就是:创作者的人生经历,学习艺术时的学习基础和范畴、派别等,以及被怎样一个时空观所影响着……最后加上性格的缭绕,再加上一段时间的熬煮,风格这个东西就会出现和存在了。
那么,如果从“作品风格”和“艺术家的风格”两者间的关系而言,可能,他们表象出来的并不一定是统一的“像”,或者可以反向。因为,前者充当的是“伙计”,后者基本上是“老板”;伙计“出头露面”,老板“出谋划策”。有时,人人往往会吃惊于作品样子和作者的样子异样,这是因为人们大多只能看到表象,由表象来看待事物和认识事物。其实,两者间是作品风格与创作者内在形成的“像”。那么,从深层关系上看,两者就是本为一像也。有人这样认为:“人们很难从前者那里知晓、深解那个后者是什么?但从对后者的了解后一定就能知晓和理解前者是什么和为什么,以及怎样的一个东西和实质了。”这样的一种认知是通过对人的了解便能理解其作品的可能,但这样的了解还只是在一个“懂”的概念和理念下的需求,以及认知的途径。然而,有人又总结过这样的话:“如果说从创作者那里了解他的创作,可能永远是被隐藏着的,或者所提倡的主义、风格让你‘一头雾水’。但如果从他的作品中看他这个人,那真是一目了然,就像一个裸露的人,啥也没有裹。” 这是从另一个由艺术的本质性窥探到其背后的人性。所以,跟着后面就又有这样的一句话:“风格既人,人即风格。”
总之,风格,有天然成分,它埋在创作者的DNA之中,似乎潜在的限制着风格的归属;风格,有人为成分,它取决于创作者的文化底蕴和生长环境,似乎由此很客观地构成着风格的区域和性质、状态,同时是在艺术理念下的技术构成和运用的结果;风格,是被修炼的,它是艺术家的追求,更是艺术家对世界认知和反思后的做派,似乎修炼的能量必然决定着艺术家的和其自身作品的风格取向。
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风格,会是变化着的,但真正有风格的编导,万变不离其宗,都是自身每一段时期不同思考和追求的结果。由此,可能会不断变化在丰富的作品样式上,或者是看似不变的外部方式,却步步深入于特质和高级的品相。其实,这都是艺术家对待艺术孜孜不卷,艺术还原艺术家的符号,即审美、意义、形式在作品里的状态。所以,风格,可能又最是艺术家不愿固守而要不断去追求的那个艺术境界。然而,在作品中只是存在于已有的某一思维习惯、行为习惯,不由自主的、没有主张的、不加舍取的,总是自身那个“小我”在不同的作品里一成不变的出现,这就不能称其为“风格”,也不能成为“风格”。不能把所谓的“惯性”、“套路”等同于创作“风格”,那也许是一种劣质,不可与审美高度相提并论。同时,一些编导装着的“风格”,你可能看到他的作品似乎像所有人的作品的“风格”,但你永远也不会想到这是属于他的作品和他的风格。其原因就是因为“装”的、模仿的,也就永远不会有“通透”和“根性”,这个通透,就是指只有真风格才能有的质感,这个质感就是那个由里至外、从作品到人成为一套本在、合理、自然的艺术状态;这个根性,就是指被归属的那份属于自身创造的那一状态。它似乎好比上帝造人,给我们留下了每一个人的独特符号,即每个人的指纹都是不同的。从这个角度也说明另一个问题,所谓的风格,决不是正确和完美的代名词,它只是一个审美性及价值的被确定,只是一个创作者的品牌和特性形象、言说的树立。
怎样建立一个舞蹈作品的风格,其实是一个顺其人本自然及内在构造健全后的必然,实在不是一个仅以某一种方程为概念的事,但其基本规律可能还是可以进行探究的,作品风格能被构成,可能分为多个层面:第一、从基础概念说,它便在“符号构成——意象形象——语言构成——反馈于视觉”。由符号的共性,到符号的特性;由思维、行为的共性,剥离出思维、行为的独特;有了这一过程,风格的状态也就初步形成了。
第二、从作品流程说,其一、基础的符号状态:相对统一的段落,起承转合运行中较有特点的状态。其二、作品结构,包括硬性结构、软性结构方面及方式,回归心灵感知后的工作程序、行为方法——完成于较为独特的“时空”运用。其三、敏感于“直觉”——抓住、琢磨、尝试——反复于实践——形成操作方式的系统性——通过“时间”后的作者风格。
第三、风格之走向。这更是艺术家修炼形成的,舞蹈编导自身的风格之变化,恰恰能显现在“作品风格”里,变是必然的,变中求进,变中完善已有的风格,这是一种规律,这是有“风格”的艺术家的自觉过程。换句话说,风格不变,也就无风格而言了。进入到这一层面,便能看到这样的一个构成:其一、尊重心灵感悟——挖掘自身心理变化——提炼心灵潜意识的需求——撞击已有的状态。其二、重视“逆向”思维——重新寻找角度——打破已有的工作程序、行为方式——把一切的“不适应”“不顺”,作为新状态的必然开始。
第四、不“背”风格。艺术家对艺术的追求,也许就体现在风格上,但风格是艺术家毕生追求艺术的修炼结果,而非得到的是一个“包袱”。往往有的创作者尝到了某某风格的甜头,就把它紧紧的“背”着,一定的时间下可能就是背着了“腐朽”。所以,由这个角度说风格,风格就好比一张“脸”,尽管长的再漂亮,也要天天洗脸,否则,同样不得见人。可以说,突破风格可能比建立风格要难,但突破已有的风格可能是编导一个蜕变、成熟,那么,关注心灵不断净化,技术、方法才有可能不断提高,同时,对艺术神秘性要具探究的尝试性和勇气,总和于创作者对作品的全部过程,纳新突破,提炼艺术的“艺术意义”。如果,勇敢的打破自身的风格,便是对风格的不断追求——这将归属于艺术家的艺术生命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