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事物,人类在认识其过程中,总是非常喜欢给它一个概念,同时,习惯于接受一个概念了就好像便于对那一事物的认知,甚至是有了一个定论。如果说,认识于一个事物,人们都会给出一个概念性,可能它是对这一事物的认识结果,而这一结果的目的,是给人们以“续”认识的空间引入,或是赋予一定的理解度,便于人们不断地深入认知下去,由此可能会带来对已有概念的添加、弥补,甚至修正。但是,如果人们把概念当着一个不可更变的定论,可能就会是一个比较糟糕的意识,是对“概念”这一人们总结和需求的文化的误区、曲解。所以,对概念如果理解不当,不管是对概念本身,还是对某一事物构成的概念都将是一种“灾难”。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着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永远是有局限,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一旦,概念住了,我们可能就被概念化、僵硬化、固定化,反而使我们失去识别事物的敏感度和求知性,失去与时俱进的能力,误以为我们只要有了概念、概念它一下,我们就能囊括事物的所有,以及就能触及到事物的本质了。而且,往往这样的问题,一般不出在认识事物之初,而是一定的时间之后,尤其是自认为自己非常明白那个事物是何许也,再有,就是有了一定的功力或成功于这一事物之中,人们在“后”时间下就会越来越保守住,认为自己是唯一的正确的代表了,所有曾有的任何概念都不可以被更变了。试想一下,人们怎么就可能“定对”一个概念、“定死”一个概念呢?其实,我们只能对事物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一个相对的认知概念,它可能能代表过去,但决不可能替代未来,仅此而已。
什么是舞蹈编导的概念,太多的书和人都会给出一个个的概念和告诉人们什么是舞蹈的概念,人们试图不断地去说那个概念,但似乎人们总是不能说明、说完那个概念,这就好像人类总是不断的追问:“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又将到哪里去?”一样。所以,一个看似最需要回答,最该回答的问题,反而是让人们翻过来倒过去的感到“难以作答、难能回答”。也许,这是由于人们“早就知道了”一些概念,就成为了一个悖论:“还是不得而知”概念是什么了。反过来说,要想说明一个事物的外部概念是一个较为简单的事,但要说明一个事物相关到本质的概念,并能精炼的概括,似乎就难于的“很”,尤其是面对编导这样的一个特质,既是动态性强、个人意愿强,更是以创造为生的事业,这样一来似乎好像天生就不该给它一个什么概念,或者说,它天生就不需要被概念。所以,这里似乎要绕它一下,不去以概念位居,而是直达“直接的内在点”。这个直接的内在点,就是关于舞蹈编导的本质构成点的最直接的那一个点。当然,这里说的“直接”,没有表面及外部的含义,而是抛开那一层层的关系、一串串的要素,直接点在那个内在的关键点上,由此窥探舞蹈编导的命脉之门,让我们去认知舞蹈编导的概念是什么、又在哪里的问题。这样就能引出一个“舞蹈编导的概念”之概念性,它就是问及何以“诞生”也。
舞蹈编导是怎样诞生的?要具备“什么”才能成其为舞蹈编导?从一个最通解的概念上讲,它与任何事物的关系都一样,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也!”其后,要探讨编导特性和属性、生长条件、社会关系等等一系列的因素,似乎它必然就存在其自身更为独特、奥秘的元素构成和与众不同的关注面和修炼法,甚至不可否定一些人的先天的因素,也实在是不可逃避的话题。
舞蹈编导是怎样诞生的?其属性的特质和状态,可能远远少于、或者不太能像一般概念的“学习”状态及方式去得到所谓的知识、技术,就能按部就班地掌握其技能了。因为,说到底,舞蹈编导的本质,就是充满和贯穿着创造之属性和概念的。所谓创造,就是一种“创”——永远的一次次的开始,构成初次的实际状态;“造”——发作、出现某种可能,进行制造,完成于某种方式的呈现。就此的全部构成,其状态就是一种悟的结果:对世界、对人生,综合在创造之中。
简括说,舞蹈编导运用舞蹈这一艺术形式,作为人的创造需求和状态,表现人的心路历程,人与大自然的共存方式及对可见事物瞬间感受,对心灵深处持续追问,转换形成为舞蹈艺术及符号的创作形成作品,这样的一个制造方式即制造者便是所谓的舞蹈编舞也及概念。
如果再形象的描述,一个舞蹈编导的诞生,除去个别的天才外,一般都需要一定的舞蹈知识和功底,甚至有这样一种说法:“一个好演员,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好编导,但一个好编导必然曾是一个好演员。”从这样的一种说法中,可能就可感知到一点编导应该具有“什么”是一个好的因素吧。表面看上去,当编导了,就无需“跳”的如何了,但由于他、她曾经是个好舞者,或者确切的说,是一个很有舞蹈感觉,很会跳舞的舞者,这样他、她对舞台、舞蹈时的心里感觉,以及性灵深处的相关意识性,尤其是对感觉的“意识流”非常之有体会和积累,这样的一种状态,就能为他、她将来能成为一个编导、好编导,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很重要的“潜空间”,为以后的创作埋下关于舞蹈性能能量的积蓄。当然,这是关于就舞蹈经历对编导诞生的事实存在性和可能条件而言,它不管怎样说,还是一种“准”性状态之说。
真正构成舞蹈编导诞生的还有两方面因素:第一方面,是天性。其一、这个天性中包含天生的舞蹈性:即“动感觉”和“动视觉”。其二、就是心灵深处总是“有话要说、无法抑制的有话要说”。其三、就是感情的宣泄能量存在,对其二而言,是指天生的思维倾向于想象、探求、追问和大爱之心的存在;对其三而言,是指情感系统天生的敏感、多情、悯爱之情的宽厚及深层。另一方面,是悟性和行动力。其一、是勤奋,有不断的超越自我意识的存在,故而就会勤奋工作。其二、对于事物有强烈的悟性,并能向深度和广度进发。其三、对事物的学习及自学能力很强,并能不断的在“特指”和“能指”间的转换中。其四、很有实际的行动能力及制作操作方法。这就好比一个能干的妈妈,总是能把家里收拾的干干净净,能做很好吃的食物,而这些又是在一定的限定下,尽可能的利用有限变扩大和突破有限而存在的。
当然,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热爱”和“炽爱”的问题了。挺难说清楚,到底是由于有热爱和炽爱便有了编导的诞生,还是有了编导诞生的条件和境就能促成热爱和炽爱?可能,前者是人们能看到的编导状态;后者是这一存在的提供场和内在必然。甚至可以这样讲,热爱和炽爱的存在自然都会有因果关系的,好似“十月怀胎”、就像“水到渠成”。当然,会有这样的两种现象存在,可能一些人是具备了诞生的条件和环境,但由于遭遇性格、机遇、或挫折、生存等问题,渐渐的失去热爱和炽爱,远离了本可存在的编导身份和状态。而另一些人正相反,本来可能并不是一个“天生丽质”的编导者,但性格、机遇、成功总是光顾于他、她,渐渐的尝到甜头、有了自信就进入了热爱和炽爱的状态了。
总之,舞蹈编导的概念,就是能诞生一个编导的基本条件的存在;就是舞蹈编导这个职业的基本构成元素的存在。同时,它更是一个随着这一事物发展、变化而该有的观念变化和认知变化的存在和提炼,它更是需要舞蹈编导自身去体悟那个编导实质和自身可能性被很好运用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