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舞蹈编导中的结构
舞蹈编导创作作品以及编舞进入“语言”状态,便有了怎样一个编的程序和布局问题。换句话说,编动作与编作品不是一回事也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那么“结构”的意识和方法,便是完成怎么编作品和给编建立起一个程序和布局,得到怎样一个编为佳,它是舞蹈编导很基础和必须形成的重要能力。
所谓结构,它构建、贯穿于任何事物的起点与终结,它是内容的内部与外化出的方式。我们对大自然万物的结构状态的感知、认识及利用,其大概念可能是一个“客观下的主观性意识”。换句话说,大自然万物的结构是天然的,我们人类就是从这样的客观中渐渐的由我们的主观意识去认知它,至于那个认知的结果和度,其实不在于真实和准确,或者说其真实和准确是必然会是“难以知晓”和“难能知晓”的,它只是被主观意识所限制住了。而就艺术而言它的结构状态的形成,却可能是“主观能动性制造后的客观结果”。也就是,人们是从主观的认知、逻辑构成去制造一个作品的结构,它与天然的结构会有意象上的同,但在本质的构成出处是完全不同的。但那个结构结果、状态和面貌,必然成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作品的样子,是人们可去认知和评判的一个物象了。那么,对编舞而言,要结构,就是为舞蹈作品服务而建立的总架构和布局,它是形式与内容的总括,或者说是:怎样一个把内容转化成一个形式方式完成于作品的样式及观者可视的视觉状态里。舞蹈作品结构的结果,是通过视觉状态衡量出那个舞蹈作品的真实样子,包含对舞蹈作品的内、外部的把握,它既是作品基础的构成、途径和依据,又是最终的那个作品必然的客观样子;它是主观对客观的作用,又是客观对主观的制约。舞蹈结构的过程及形成方式大致有两大概念和途径范畴:第一种,以传统性编舞方式及传统舞为大多数,即作品立意—文字结构-寻找形象-整体舞蹈符号—回归作品立意。它是从“大到小”的形成状态,也就是说从宏观到微观,从概念到具体的一个流程关系及方法。第二种,以现代舞为大多数,即动机符号-形象感-整体舞蹈状态-意味性-完成作品立意。它是从“小到大”的形成状态,也就是说,往往不从宏观开始就落实一步步的构成方式,而是把构成方式隐藏在内部,或者说是机遇之中,它往往着重从一个感觉:大创意,或动作的运动感、特性感的创生或发现,并因此扩大到一种意象的存在,形成了一种表达性以及一个整体视觉的构造样式,便是最终的那个作品的结构和所有。
当然,要说明的是,这样的两种结构概念和途径范畴,往往并不一定是严格的划界,而是融合在作品的结构可能、编导的创作习性和方式,以及做这个作品时的内、外部环境状态的影响及缘分。可能,在进入舞蹈编导的学习阶段,由于老师的不同属性,可能给予或影响了学编导者进入于某一个结构概念及途径方式,但一旦编导自身进入了一个编导身份以及不断的创作作品的经验积累,对于怎样一个结构方式,就可能是两者的混合体了。一般来说,单项作品多会以第二种为方向,因为,具有了舞蹈编导的能力,就会越能感受到舞蹈的本体性,便会与越接近本体的方式和特性来构成作品的结构方式。不过,如果进入一个篇幅多的、时间长度长的以及舞剧形式的作品,其作品的结构性就会必然庞大和复杂,第二种方式就可能“吃”不住。可能太关注随机性,只从微观进入,便不得预知或不得防范结构性的失误,或者说是不得顾及作品的整体性。因为由于它 “大”,我们就有可能“抱”不住和“包”不住,所以,必然就需要关注宏观,从宏观上预先购置、布局来构建和指导这个作品一步步的微观。
舞蹈作品的结构,由于舞蹈本体的规律和特性,在结构的问题及方式上就显得它非常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是,尽管舞蹈结构可以以所有的艺术作品的结构方式来结构,即思维-文字-文字提示布局,但可能却不能得到与它们同等的效果。这正是说明舞蹈作品的真实存在性与文字的那个结构方式无法等同和同样,一切的文字都不是那个舞蹈作品的结构结果,其文字的职能即使是结构的方式,也只能起到一个提示性的作用。故而,一些舞蹈编导就不够重视舞蹈结构方式及存在性,觉得它没有作用和用它不上。而有的舞蹈编导可能又感到做舞蹈结构很难、很神秘而为此感到犯愁。换句话说,不管你是不重视还是犯愁型,舞蹈作品需要结构和结构的重要性是必然的与任何事物一样,其结构的真实、客观存在性和不可逃脱性是事物的基本属性。
所以,需要研究舞蹈结构的方式,能构成舞蹈结构的方式,显然就是编导的能力体现,而这样的体现,往往超过本身编舞的动作语言能力以及它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较大规模的作品样式上,它可能是一个作品成功的技术关键,同时也是一个编导能力强和相对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