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形式,其对舞蹈演员自身内部素质的要求很高。
(1)舞蹈演员应该能够在表演中达到情与舞的统一
舞蹈艺术长于抒情,是表“情”的艺术,无论舞蹈家采用何种舞蹈形式进行表演,其本意都在于通过对特定生活内容的表述,抒发出舞蹈家喜、怒、哀、乐之情,并使欣赏者在审美中为之动情,进而受到思想上的陶冶和感染。因此,舞蹈艺术的功能在于以情动人。那么,从舞蹈家内心之情,外化为具体可见的形象,再通过表现出的情感,唤起观众的共鸣,这样一个艺术传达过程,必须以情带舞、以舞传情,进而情景交融、引人入胜。以情带舞,是从无形到有形,即将蕴育于舞蹈家内心的无形之情,凭借训练有素的人体,外化为生动具体可感的舞蹈形象。以舞传情,是化有形为无形,通过饱含情感的舞蹈形象,激起观众的情感反应。激情,对舞蹈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由于舞蹈是人类情感在高度激奋时的表现形态,可以说没有激情就没有舞蹈,也就不可能产生舞蹈家。如果舞蹈家胸无激荡之情涛,“手之舞之”和“足之蹈之”,就失去了心理依据。所以,优秀的表演家不仅要使自己的表演富有激情,而且还要进一步了解这种感情是怎样产生和应当怎样表现,从而认真地深入生活,细致地观察社会,把时代精神、群众激情和个人情感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艺术创造具有牢靠而真实的基础。作为艺术的舞蹈,不仅需要舞蹈家饱含内心激情,而且要善于将冲荡于内心之中的“情”,形成为具体可视的艺术之“象”。这个“象”,不仅要具体可感,而且应当生动鲜明具有审美价值。
一节已完成的舞段是情感内容与动作形式不可剥离的整体。演员在接受动作形式时,对人物心理活动的体验常常是同步进行或掺差进行的。即使是对单纯舞蹈动作的领悟,也需要演员自身深厚的综合素质做背景,如果没有对舞蹈的理解和接受,只是注重学习舞蹈的某些动作和技巧,就无法真正理解“舞内之意”“舞外之意”,不能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产生更强力的影响。舞蹈表演之所以是二度创作,就在于其内在心灵的体悟和外向反映的统一。动作形式熟练掌握之后,外部动作对心理动作的反馈作用便会出现,一做某个动作,动作所负载的人物内心情感便会出来,使外部动作具有内心感情的透明度,既可以使人看到其内心依据,又可以使人看到内心情感的外部形态。当舞蹈演员登上舞台时,观众看到的肢体活动已经是同人物心境一致的整体。演员用自己的肢体在人物内心情感的海洋里畅游,在情感海洋的畅游中展现肢体在舞台空间所编织的语言,把自己和观众都带入一个升华的境界,并在这个境界中,实现演员与观众之间情感上的共鸣和对形式美的欣赏。
(2)舞蹈演员应该能够将外部素质与表演观念融合于舞蹈表演之中
外部素质,即前面提到的舞蹈演员的基本能力、技巧能力。在表演艺术这个领域里,如何看待观众所追求的表演状态,以怎样的表演态度进行表演,形成了不同的表演观念和表演理论。表演观念是表演理论的基础。“观念”一词,在哲学上有不同的含义。就狭义而言,观念不是由当前外界事物直接引起的反映,而是以前事物的形象在人脑中的再现,在这个意义上,观念一词是心理学中“表象”一词的同义;就广义而言,凡是外界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就是观念,在这个意义上,观念就是思想。凡是同物质相对的意识、思维、精神等都是观念的东西,具体到舞蹈表演中,“舞蹈表演观念”这句话指的是舞蹈演员在表演中以怎样的态度进行表演及处于怎样的意识状态。而构成演员表演观念的三个方面,即艺术创造力、艺术表现力、艺术感染力,通俗地讲,就是指舞蹈演员在表演过程中应具备丰富的想象力,准确地传情达意,并善于把握观众的心理。
任何舞蹈作品,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表现形式或多么新颖的表现手法,观众首先看到的是舞台上积极活动着的人——演员。演员的表演观念在舞蹈表演里集中体现为演员的二度创作。在舞蹈领域里,表演的二度创作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我们常说的二度创作就是表演的活动。所谓舞蹈演员的二度创作,是指舞蹈演员在熟练地完成舞蹈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的同时,要注入人物情感和思想的内涵意蕴,使舞蹈的形式与舞蹈的内容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塑造出性格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演员对角色的理解、体验和感受,很可能会对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做某些变化、调整或补充,以更好地表现人物的情感和精神世界。我们在观赏一个舞蹈作品时,不同的演员担任同一个角色,虽然他们做出的舞蹈动作完全相同,但一个能使人随着角色的情感发展时而欢乐、时而悲伤,另一个却使人无动于衷,感到索然寡味,这很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舞蹈演员是否进行了二度创作,是否把舞蹈的动作化作为表达人物的情感和思想的舞蹈语言,使舞蹈的形式与舞蹈的内容达到完美结合与高度统一。舞蹈表演艺术是感觉的艺术,这种感觉来自内心的想象,也是内心意象的积累。在这里我们应当强调的是,舞蹈技巧只是演员表现手段的基本能力,只有将其和演员的表演观念结合起来,才能成为表现社会生活和塑造人物形象的艺术表现手段,创作出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产生出引人入胜的艺术效果。
(3)舞蹈演员应该具备“当众自如”的个人气质
舞蹈表演中的演员气质,是指那种在艺术创造活动中仅属演员个人的,并同其外型条件、专业技能一样属于创造材料的个性心理特征。根据巴甫洛夫的“这个特征在每一个人的一切活动上都打上了一定的烙印”的说法,舞蹈演员的表演活动当然也会受个体先天气质的影响。在实际舞蹈表演的活动中我们不难发现,越是专业技能不到家的演员,或者越是专业技能训练有素、表演经验丰富的演员,在他们的表演活动中越有着明显的个人气质特征,不同的是,专业技能不到家的演员,在舞蹈活动中总是带有自然本体的色彩;而专业技能训练有素、表演经验丰富的演员,则总是把个人的气质特点融汇在表演活动之中,使个人气质也成为艺术创造的有利因素而有着“大家风度”的独特韵味。这种境界,并不是所有演员都能达到,也不是所有的优秀演员都能处理好个人条件与作品要求之间的和谐一致的效果,关键在于,舞蹈演员对自己的气质要有所认识,根据自己的气质特点去适应角色或寻找角色气质中与自己相近的因素,使个人与角色相得益彰。
演员的气质是他们艺术实践中的个人优势,这是他们的独特标志。这种独特标志一旦在演员艺术实践中相对稳定,便会成为比外形条件、技术条件更富魅力的个性美,这是比身材和技术更能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东西,它能够通过观众的视觉穿透观众的心灵,隽永而深刻地保留在观众的记忆之中,化为回味无穷的艺术享受。
“当众”是指舞蹈表演时面对观众进行表演的明确态度。舞蹈表演吸收了话剧表演每接触一个新的角色都是一次新的经历、有一套新的语言的表演特点,每扮演一个新的人物,在心理上、技术操作上都是一种新发生、发展与完成的过程。
“自如”是指舞蹈演员在表演过程中自我意识的明晰状态。舞蹈演员在舞台上不是同角色融为一体,而是时时都在一个清醒的“自我”指挥下进行表演的。这种明晰的表演意识,要求演员不可能和角色融为一体,也不应该和角色融为一体,如果舞蹈演员在舞台上真的同角色融为一体,不能清晰地意识到舞伴之间动作的配合、舞台调度以及与音乐的默契等,所谓的舞蹈表演是不可想象的。舞蹈表演既不同于戏曲的“当众表演”,又不同于话剧表演的“当众孤独”,而是以自己的特点为主体,兼收并蓄戏曲话剧表演的长处之后,经过实践的检验,造就全新的自我——“当众自如”。
(4)舞蹈演员应具备全面的文化修养和较高的审美层次
全面的文化修养才能带来舞蹈艺术上的成就。有人说舞蹈演员没有多少文化,舞蹈跳的照样好,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当然,我们应该承认有些演员缺少文化底子,舞也确实跳得不错。然而仅仅是跳得好,而非体现得好,技术技巧完成得好,动作到位,但在体现舞蹈作品的内涵和感染力方面就可能大打折扣,这样的好,只能算是昙花一现。⑤例如,演员在表现一些历史题材的舞蹈时,如果不了解历史背景或史实,不能深刻理解编导意图,就很难把握住角色而进行艺术的再处理,结果可能导致意象平平,毫无情感可言。因为舞蹈不是靠语言文字,而要靠演员的身体动作无声地表现作品的意蕴和意境的。演员对作品感受理解得深刻,并在这个基础之上进行二度创作,就会使作品富于感染力。如果只忠于技术,忽视文化素质的培养,结果就会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舞蹈演员在表演生涯中,总会遇到一些复杂而深层的艺术形象的塑造,掌握的知识往往也不够用,所以就应广泛吸收,读哲学、文学、美学;学音乐、美术、体操……或向书本学,更多的是向生活学,到处请教、求师。经过长期的学习,不知不觉地,这些知识就会在表演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演员的表演逐渐成熟起来。庄子曾说,“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其负大舟也无力。”没有雄厚文化基础理论之水,舞蹈之舟是无法远航的。舞蹈艺术本身是一种文化,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手舞足蹈,只有加深对它的了解,才能更好地把握和驾驭这一艺术形式。舞蹈是很能兼容并蓄、广采博收的,舞蹈演员向各种领域渗透,取别家之长,补己之短,由此带来思维空间的不断拓展、创造想象的不断开阔,舞蹈表演也就必然随之深化了。
舞蹈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还使人通过审美而得到情绪的感染、情操的陶冶、思想境界的升华,甚至引发对于崇高理想的追求的人生价值思考。舞蹈比道德说教更容易深入人心,舞蹈大师吴晓邦先生就是在日本现代舞《群魔》的影响下弃音从舞,走向为人生而舞的道路,开创了中国新舞蹈艺术。然而,舞蹈不是以抽象的道德原则进行说教,而是把道德准则通过审美功能体现出来,使人从情感上受到感染,发自内心地体验这一原则的崇高性,把它变成自己内在心理欲求。⑥舞蹈表演中,舞蹈演员自身审美层次的提高,是由舞蹈作品去培养及舞蹈演员个人经验的积累而逐渐改进的。审美层次提高了,自然会使演员的表演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