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舞最突出、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劳动者自己创造并用以表现劳动者(包括社会中下层)的情感和愿望。形式自由,没有过多的加工和雕琢,容易被劳动者理解。但是,舞蹈是一种以人体动作和姿态作为表现手段的表现性艺术,在艺术地表现生活、抒发情感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和局限。因此,人们运用这门艺术手段时常有力不从心之感。 为了充分地表露心曲和叙事状物,于是常常借助于歌唱以补其不足。歌舞结合可谓相得益彰,用音乐来作为舞蹈的声音,用舞蹈来作为音乐的形态,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可以共同编织出美妙的艺术花朵;可以更加充分地、更加自由地抒发情感和说明事理;可以使欣赏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 在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中,就有许多首诗歌描绘了当时民间歌舞的情况。自那时以来,民间歌舞长久地流传在神州大地。
歌舞结合大致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种是载歌载舞,如汉族、壮族的采茶舞、藏族的弦子舞(谐)、彝族的打歌等; 一种是歌舞相间,如汉族的花鼓灯; 另一种是以歌伴舞,如维吾尔族的赛乃姆、塔吉克族的买力斯等。 这三种形式以第一种载歌载舞最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