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演,它是一种通过人体的姿态与造型来表达内心的情感的艺术。艺术创造的活动,是创造者动心动情的活动,热切的情感冲动贯穿着创作的始末。它不是舞姿、动作、技巧的堆砌,而是由角色的情感线、视象线穿织而成的艺术生命形象的整体。在舞蹈艺术的特定情境里,构成了动作的姿态、节奏、速度、空间走向、动作力度与情感强度的统一所体现的情感倾向,以及动作在运动中的“力效”,在音乐,舞美等多种手段的配合下,可以表现不同的情感,塑造不同的人物性格和形象,展示无数复杂的心境和情感冲突,使舞蹈艺术在连绵不断的起伏跌宕中展示内容,表现人物情感,创造各具特色、生动鲜明的舞蹈形象,具有造型美、流动美、情感美的巨大欣赏价值。
“表演”二字,包括“表”与“演”两个意思。按照我国传统的解释,“表”者,“情感之表现于外貌者也”;“演”者,“摹仿其事日演”。这两句话,极为直白地道出了“表演”二字的含义。因此,表演艺术一词,也就明确为“必须经过表演而完成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