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创作造就表演、表演完善创作的艺术。确切地说,舞蹈是创作与表演各有光辉又相互构成的艺术。舞蹈艺术特殊的本体特点,决定了与表演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舞蹈的艺术与技术应同时体现在形象上,风格也应凝结在形象上,而艺术形象的突出无疑要靠演员的表演来实现。舞蹈表演作为一个“客体”,不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有着自身的特点。舞蹈与舞蹈表演是密不可分的,只有重视舞蹈表演的培养,提高舞者的表演水平和艺术鉴赏力,舞蹈本身才有意义,其生命力才会更强。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舞蹈和舞蹈表演的关系:
(一)包含关系
在我看来,舞蹈是转瞬即逝的时空艺术,其作品需要通过演员、编导高度凝练的创造予以集中体现,一次成像、一次流逝,区别于电影、话剧等艺术形式,无法借助银幕形象、文字剧本等保留作品的价值。由于舞蹈的审美价值与其社会功能的体现都需要通过舞蹈演员的表演,所以,舞蹈表演在舞蹈价值体现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有一种说法,舞蹈表演常被称之为二度创作。作品的呈现,既要有编导的一度创作,又需要演员的二度创作,二度创作与一度创作之间互相影响、相互启发、相互合作,才能完美统一,最终达到理想境界。
舞蹈的表现,离不开表演。舞蹈艺术是表演艺术,它包括舞蹈表演,舞蹈和表演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并列关系
舞蹈作品的舞台现实就需要舞蹈表演家来解释、来实现。像编导编创好一部作品,它需要通过演员来呈现给大家,展示给大家,但展现形式各异,如让两个身体能力、技巧相近的演员表演同一个作品。可能会出现一个令人心旷神怡,经久不忘;一个却只是机械或是做作地完成各种高难度技巧和动作,像一个匠艺一样毫无情感,表现力丝毫不能打动观众。那么为什么两人表演的是一个作品,却会有如此之大的悬殊?这就是舞蹈有无表演所决定的。如果单纯的做机械动作,而没有表现力,没有感觉,那舞蹈就是乏味的,没有欣赏价值可言。像许多活泼的演员,在舞台上却没有活的生气,这是因为演员的灵魂生命不能替代角色的灵魂生命。前者是审美的创造主体,后者是创造的审美对象,舞蹈表演艺术就是要在演员的灵魂生命中,创造出另一个活的灵魂。如果单是把舞蹈的内容机械的摆出来给观众看,那就不是“舞蹈”了,就是哑剧了。
所以说舞蹈和表演一样,它们同样重要,在演绎一部作品时,他们是共同的,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作品能更好的表现出来。
(三)交叉关系
长期以来,在我国对舞蹈表演艺术人才素质状况的批评常表述为“重技轻艺”。而在全国舞蹈比赛,如“桃李杯”青少年舞蹈艺术比赛,全国舞剧调演,全国电视舞蹈大赛,各种评委会上和评论文章中,也都经常听到和看到这样的批评。我们还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音乐,舞蹈界经常请话剧导演来排歌剧或舞剧,就如某电影导演排演芭蕾舞剧一样。
学习舞蹈的学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从未停止过肢体的训练,而不重视内部表演空间的填充,提升。这样的情况使得一些初学者或者是专业学习者认为学习舞蹈就是学习高的、漂亮的技巧,甚至认为技巧比表演重要,他们也朝着“重技轻艺”的方面发展,实际上他们错了。长期这样下去的后果只有一个——就是越来越多演员拥有很漂亮的技巧,却在实践中表现的不尽人意,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轻视表演,甚至不会表演,没把舞蹈和表演结合起来。可是这真的是他们错了么?不是,是实事的状况不对,误导了他们,所以说,“重技轻艺”的现象应该得得改善,而且刻不容缓。
事实上,只有肢体动作的作品是不能完成表演的,一个完整的作品是通过演员的肢体表现和动作技巧的运用,通过舞蹈演员的表演来演绎,诠释,才能真正的把作品表现得完整、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