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舞蹈发展史 制礼作乐”与“礼崩乐坏”
商朝末年,纣王穷奢极侈,刚愎拒谏,搜括剥削,重刑镇压。人民的负担和社会矛盾都达到极点。这种社会现象,呼唤着一位圣贤君主,来结束这种状况。于是,周武王联合了庸、蜀、羌、髳、微、卢、濮等多个部落方国,共伐商纣。伐纣联军,前歌后舞,士气旺盛,于牧野(今河南淇县)一战,灭商除害。此后建立西周——强盛奴隶制国家。社会的发展,淘汰了许多部族,而新的政权如何协调各族人民,乃是治国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西周政权吸取前代经验教训,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增订修改,制定了一整套法定礼乐制度,即史书盛传的周公“制礼作乐”。这套乐舞制度实际上是治国手段,相应的乐舞制度与当时的统治秩序相结合,通过乐舞礼仪来体现奴隶制社会的等级名分制度,由此规定着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之间的上下、尊卑和亲疏关系。并以法律的性质将这套乐舞礼仪制度确定下来,不能违反僭越。当对宫廷设立了相应的乐舞机构,专门掌管乐舞礼仪事宜。这套礼仪乐舞的代表品是《六代舞》(又叫《六舞》)和《六小舞》。《六代舞》包括:黄帝的《云门》(又叫《云门大卷》)、尧的《大章》(又叫《大咸》)、舜的(大韶》、禹的《大夏》、商汤的《大■》和周武王的《大
武》。其中,前五个乐舞皆是前代的遗存,而《大武》是周武王讨伐商纣后,新创作的乐舞,以歌颂武王伐商的丰功伟绩。《六代舞》共同的内容特征,就是歌颂首领和君王,赞美他们的贤德和功绩。《大夏》以上的四个乐舞,因重在歌颂黄帝、尧、舜、禹等人,以文德治天下,因此,这四个乐舞叫“文
舞”。《大夏》以下的两个乐舞,因重在赞美商汤、周武王以武功征服天下,故叫“武舞”。所有《六代舞》的演出仪制和用途,都是明文规定的。这些规定从歌词、曲调、音律、服饰、动作、队列等方面,都有严密规则。比如,天子君王用乐舞“八佾”(8 人为一佾),共64 人。诸侯、大夫、士,每一
等级用乐舞,人数都递减二佾。《云门》祭天,《大章》祭地,《大韶》祭四方神,《大夏》祭山川,《大■》祭先妣,《大武》祭先祖。这些规则不能更改,否则都是犯法行为。《六代舞》总体风格特征,就是规范和礼仪化。据史籍记载,乐舞的动作姿势多为礼仪动作,诸如“正揖”“右揖”“左揖”
“俯仰”“躬身”“仰观”“叩头”“拜舞”等。舞人手执道具,文舞执龠翟(一种乐器和一种鸟饰),武舞执干戚(武器)。舞蹈追求容貌庄严,进退整齐,“身不虚动,手不徒举,应节合度,周其叙时”的风格表现。
《六小舞》包括:执道具的舞蹈《帗舞》、执鸟羽的舞蹈《羽舞》、执牛尾的舞蹈《旄舞》、盾牌舞《干舞》、插羽饰或执雉尾的舞蹈《皇舞》、徒手舞蹈《人舞》。这些舞蹈是原始舞蹈的继承。主要用于教育贵族子弟的教材,也用于祭祀仪式。周王室及贵族子弟从13 岁开始,要逐渐学习掌握各
种礼仪乐舞,20 岁左右要全面掌握《六代舞》和《六小舞》。当时的社会很重视乐舞修养,询问小孩的年龄都以能否从事乐舞学习来判断。在贵族阶层,乐舞修养操持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正所谓“大夫无故不撤悬,士无故不撤琴瑟”。因为历史久远,这些舞蹈的详细内容已难以考证。
西周“制礼作乐”推出的《六代舞》《六小舞》,首开中国古代雅乐舞之先河。雅乐舞确立了诗、舞、乐“三位一体”的格局。不论身体动作、音乐曲调和词意表达,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的表现,并被限制在理性原则之中。《六代舞》的实施,是要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通过乐舞促使人们完善内在修养,并自觉遵守社会秩序,进而达到整个社会安定。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于雅乐舞来说,个人情感表现和感官享乐,是不被纳入其审美标准中的,甚至完全被否定。而人的理性以及社会的伦理道德,则被推崇。在当对整个社会的理性精神统领下,前代纵情声色的歌舞被赶下了舞台,被历史所淘汰。乐舞礼仪为标志的雅乐舞匡正了舞蹈历史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