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选择乐曲进行动作编配的过程中,要考虑学生年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按受能力等情况。
对于初学者,应选择他们较为熟悉的、节奏适中且又比较简单的乐段或乐曲。这个联合体不适合选择速度太快或结构太复杂的乐曲,因为练习者没有足够的力量、技能和耐力随音乐的情绪去表现和抒发情感,从心理上反而会给他们造成紧张的急迫感,不利于他们正确地掌握动作技术,也不利于学生对所学动作产生浓厚的兴趣。对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已学过一学期或一段时间)就可选择结构较为复杂、速度稍快的乐曲,使他们在练习中进一步掌握动作并体会音乐所要表现的情绪和风格。
(二)动作节拍的长短应与乐曲旋律的长短一致。
一般动作和音乐的编配者是采用4个8拍、6个8拍、8个8拍或更多的节拍形式进行。例如,要创编4个8拍的华尔兹组合,可先用四分之三节拍的乐曲,一小节为一拍,4个8拍即4X8=32小节这正是4个乐句共32个小节的乐曲,而4个8拍的华尔兹组合,其节拍也正好与乐曲的基本结构——曲式结构相符。要使音乐和动作和谐配合,相映生辉,就应该在选择乐曲的长短和动作节拍的长短上达到一致。
(三)音乐和动作的风格特点要相吻合。
一首乐曲,有它的旋律节奏和风格特点,有体现各种情绪和不同的强、弱、快、慢节奏,各种动作组合也有其个性特点,有大、小、快、慢的不同律动。特点各异的动作可以体现不同的情感和不同的风格。如变化无穷的姿态波浪和舞蹈动作显得优美典雅;各种转体跳跃动作显得热情、流畅;各种跑步、舞蹈步显得轻快、灵巧。假如用进行曲节奏的乐曲配以表现优美、舒展的动作,就很难表现音乐的内涵和动作的风格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