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文中,“摇滚”实际上是“摇和滚”。据说1937年,在美国曾有一首极为流行的摇滚歌曲,叫做《为我摇摇它》,歌词开头唱到:“带着新的节奏进城逛逛”,结尾是“你干嘛不用摇和滚使自己心情舒畅”。“摇和滚”这个词来自黑人,是乐师与歌舞艺人早就熟悉的表演形式,但直到1934年在电影《横渡大西洋的旋转木马》中露面才正式走向公众。美国的《摇滚舞》热始于1955年,主要原因是阿兰·弗里德1954年在纽约一家广播电台主持“摇滚乐晚会”的深入人心,以及比尔·哈雷慧星乐队录制的唱片《昼夜不停地摇》创造了300万张的最高记录。《摇滚乐》和《摇滚舞》的出现完全是人们出于娱乐需要而发明的“玩笑”方式,其节奏的刚劲有力发展到1961年,被认为是达到了自从铜锣发明以来的最大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