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艺术是人们最早创造和运用的表演形式之一,从诞生那天起,歌与舞便相互补充、水乳交融,在共同的思想内容要求下,逐渐结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成为一种“综合音乐、舞蹈、诗歌等艺术手段,边歌边舞的艺术形式”。歌舞作为一种重要艺术活动,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作为社会文化大系统中的重要一员,歌舞艺术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巨变与转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汉代歌舞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开创,承前启后,形成了新的文化体系,这是中国歌舞发展继西周之后,又一次更加深刻、影响久远的大变革与转型,从此,中国歌舞艺术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比于律而和于心
汉初政权草创,制度粗疏,百废待兴。如何快速有效地稳定政权,处理战后满目疮痍的经济局面,成为汉统治者要思考的首要问题。面对治国良策的选择,当时的思想界有了一次短暂的争鸣:高祖对儒家论不以为然;文帝则喜刑名;景帝至武帝初,窦太后听政,黄老道家又占据上风。曾春海先生认为,“观汉代历史,从汉高祖至汉武帝之间六七十年,可谓为西汉推行黄老无为之治的时代。”阎步克亦认为,“汉初诸子互相采补,并且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对汉的朝廷政治发生了不同影响,但汉初的70余年中,最初是黄老之学占据了相当地位。”在这种“黄老无为”思想的指导下,汉朝的政治、经济得到稳定和增长,歌舞领域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西周雅乐一统的局面,开创了雅乐与俗乐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气象。
汉初的歌舞艺术活动是以崇尚“俗乐”为特征。“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意;公卿大夫观听者,但闻铿锵,不晓其意”。这对于一个充满勃勃生机,正积极改革创建新政治体制的新兴王朝来说,无法适应其政治情感和生活情感需要。传统“雅乐”的衰落,为“俗乐”的发展带来了契机。汉代统治集团以顺应历史潮流的胸怀、积极开放的思想观念,成功地实践了其开明、开放的音乐舞蹈文化政策,以适应社会变革,以及歌舞艺术自身发展的多元需求,充分重视蓬勃兴起的俗乐,将俗乐的抒情、娱乐特性与雅乐的功能结合起来,以俗入雅、雅俗交融,进一步开拓了歌舞艺术领域,创造了汉人自己的“新雅乐”。
“新雅乐”提倡自然之美,强调人的内在情感对歌舞表演的重要作用,以道家效法自然为核心,注重人的内在情感抒发,继承了先秦道家的美学思想,对后世的美学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而此时的统治阶层所提倡的歌舞艺术,应该表现人的“真性情”,这与后来儒家以“教化”为核心的功利性乐舞截然不同。其实,早在汉兴之初,社会已经认识到乐舞艺术的抒情功能,高祖妃子唐山夫人便以“高祖乐楚声”作有《安世祠乐》,高祖更是根据楚地俗歌的风格创作了《大风歌》,并教少儿一百二十人咏唱,为其击筑相伴,至高潮处“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史记·高祖本纪》)。由此可见高祖刘邦对楚歌的喜爱程度。从此宫中多用楚歌。汉初统治者实行无为而治,为汉武帝时期歌舞艺术的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礼系于中而乐形于外
西汉励精图治70年,政局稳定、经济繁荣。至武帝时,大国气象气势已定。刘彻通过对外保疆拓域、对内专制集权的统治方略,使汉王朝成为当时地域最广、势力最强的国家,与世界上同时期的安息帝国、罗马帝国三强鼎立。帝国的强大致使统治思想发生变化,道家清静无为的方针不再适合统治者的需要,新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治思想取得统治地位。“礼乐乃道德之器械”的论断一时成为歌舞领域的共识。
早在夏商时期,礼乐就开始和政治结合。礼乐在原始祭祀中起到通神作用,必然决定了礼乐成为王权接受神权庇佑的媒介。随着礼乐社会政治功能进一步发展,《礼记·祭统》有言:“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荀子·王制》:“礼义者,治之始。”国家礼乐逐渐成为政治法则,加上礼乐可以深入人心,控制主流舆论,国家礼乐慢慢成为帝王操纵社会意识的工具,而这一时期的音乐思想是为政治、伦理服务,为儒家“教化”论服务的。
所谓“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制礼作乐”,是任何一个王朝建立时就必须考虑的政治生活大事,汉朝更是如此。随着汉代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和大一统的进化期的完成,汉代歌舞文化逐渐形成了恢弘多彩而独具特色的新风格体系。汉代歌舞作为“礼”的载体,自然就成为统治阶级对社会意识控制的有效途径:宗庙祭祀歌舞提倡的“孝”是对汉代社会道德的反映,追述祖先功德以体现刘氏政权的合理性;郊祀乐舞反映了汉代统治者的世界观,反映了皇权至高性和唯一性。“礼乐追求的终极目的是长治久安,其内蕴是以道德伦理统领臣民,收拘放纵之心于礼让之中;其外化形式是等级秩序,把各自的行为约束在对君主的负责之中”。国家礼乐以维护政权为终极目的,国家礼乐通过礼乐教化影响社会意识。
三、宁有质而无文
“音乐的发展是一条永不停滞的历史长河,它不会永远停顿在某个已经完成的体系之中,尽管这个体系中的一些作品具有尽善尽美的经典价值。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迅速的时代,尤易突破旧的音乐体系,产生新的音乐”。西汉的礼乐不仅是国家祭祀、典仪的一部分,还是社会秩序的体现者。在“家天下”社会形态中,皇权是政权的核心并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汉代礼乐的首要任务是解说刘氏政权的合理性。汉惠帝任用叔孙通,设立宗庙祭祀乐舞制度,旨在建立刘氏政权的宗族体系,宗庙祭祀舞宣扬汉高祖的丰功,以取得社会对刘氏政权的接受。
汉武帝时期创作的《郊祀歌》,正是体现了汉以天为尊的意识。《郊祀歌》将皇权纳入到神权系统中,建立社会信仰等级制度,强化现实生活中的等级观念,体现皇权在现实世界中至高无上。汉代宗庙祭祀乐舞体现的“孝”确立了皇权伦理合法性、血亲关系的正统性;帝王庙乐以讴歌颂扬帝王一生的丰功伟绩为主要内容,通过个人英雄塑造在社会意识中强化皇帝的威仪,强化皇权的合法性、不可侵犯性;国家礼乐引入五行观念使得以阴阳五行为代表的社会思想成为政论依据和依托,从而使皇权成为政治和经学的最高解释。汉代国家礼乐对皇权的解说从社会道德层面上确立了皇权的至尊地位。
由上述可知,汉代歌舞艺术由初创到完善,再到改制,一系列变化的内在动因是汉代礼乐思想的演变。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比于律而和于心”基础上,以“儒”为主要特色的“乐”的本质确立了其“独尊”“一统”的地位,这种地位的确立,首先是因为儒家“礼乐”的本质是与以血缘宗法纽带为特色、以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相联系;其次是因为这一乐教的传承作为对现实秩序的充分肯定与维护,具有改造、吸收异己的乐舞思想的能力,改造的参照是使其合“礼”。由于“礼”对“乐”的过分钳别,使“乐”不再是“人心之感物”,而这些带有特定意义的歌舞,正是总合出了汉王朝的礼乐整体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