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舞蹈作为回族文化的有机部分,从一开始就参与中华民族的文化创造,并在中国历史的坎坷进程中完成着本体的塑造。
公元前138年张骞出使西域,随着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西域乐舞传入中国,成为回回乐舞的前身。据《册府元龟》记载,唐天宝九年四月,波斯曾献《大毛绣舞》、《延长毛绣舞》、《延舞》。以后又献《胡腾舞》、《胡旋舞》、《柘枝舞》。唐代诗人刘禹锡在《观柘枝舞二首》中有“体轻似无骨,观者皆耸神,曲尽回身处,层波犹注人。”的诗句,描绘了西域乐舞高难度的技巧变化和婀娜柔美的舞姿表现。据史料记载,西域乐舞在“开元、天宝以后盛行于长安,后更遍及于中国各地”。
到了宋代,西域乐舞已广泛流行于市井民众中,并由于回汉之间长期的密切联系和人口杂居,明显表现出了波斯、阿拉伯和汉族民间舞蹈混合一体的民族风格,继而形成了回回乐舞。回回乐舞的形成发展,发生在元明两朝民族大融合的中国土地上,其文化艺术必然受汉文化影响,回汉舞蹈交融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元明时代中国戏曲艺术正值繁荣昌盛的阶段。当时,纯粹的舞蹈艺术很难以独立的形式出现。在这一时期,舞蹈只能以程式化的动作溶入戏曲表演的唱念作打中。在这一时期发展的回族舞蹈很难脱离舞蹈被戏曲兼并、与百戏混杂的命运。在舞蹈的分化和失重中,必然使回族舞蹈的历史延续形成脱节。所幸的是,回族舞蹈作为民族文化的标志,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民族信仰、审美追求在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环境和自然条件下,以自己的存在方式一代代地传承下来。《汤瓶舞》、《坐舞》、《念舞》、《跳花儿》、《宴席曲》、《口弦》充分展示和保持着回族人的舞蹈观念和实践。
回族舞蹈在历史的坎坷进程中,曾与武术、体育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清王朝统治的三百年,对回族实行残酷镇压,回族文化受到严重摧残,回族舞蹈亦趋消沉。在这个断裂层上代之兴起的回回民间武术和民间体育,为回族舞蹈艺术架起了桥梁。虽然武术、体育不是舞蹈,但在历史进程的相互影响中,各地优秀的回族民间舞蹈均吸收了许多武术和体育的动作技巧。流行于西北一代的《耍场》、《踏脚舞》以脚和腿部的动作为主,是从回族拳术“弹脚”的套路演变而来;华北的《武术落子》,柔中有韧、粗犷彪悍、沉稳的动作韵律,也曾是回族人走口外、做生意的健身防身之术。东北一带流行的《小鼓高跷》则是源于体育高跷,在蹁腿转身的动作中追求力量、稳健、勇猛、顽强的风格。这种在武术、体育动作的基础上,遵循回族人的生活习惯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舞蹈艺术,成为回回人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