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舞蹈无原始舞蹈的遗迹
回族不是原生态民族,她从诞育、发展到稳定的历史相对短暂,没有如其他民族那样,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社会形态更替的漫长历史进程,也就不像某些民族的文化历史历经千年或数千年。回族在民族形成过程中,无论是早期的回族先民,还是形成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回回民族一直信仰伊斯兰教,没有如一些民族出现宗教信仰变换直至逐步稳定的现象,因此,也就不会产生在一个民族的舞蹈艺术中,出现多种宗教文化背景的现象。
回族舞蹈具有鲜明的伊斯兰文化个性
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的内核,受伊斯兰文化影响,在舞蹈形式上的无形象化、无物化遗存特点,是回族舞蹈与其他民族舞蹈最明显的差异。
回族舞蹈折射出本民族的性格
回族舞蹈脱离不了以表现民族精神气质、反映民族思想感情、展示民族生活风貌这一独特艺术审美风范。回回民族的心理素质在向舞蹈形态转化的时候,努力实践着舞蹈的形象塑造和形式创新,在“亦刚亦柔”、“刚柔相济”的总的民族性格规约下,使回族舞蹈注入了欢快热烈、潇洒刚毅、趣味诙谐的基调动作,形成了富有激情、敦厚朴实、细腻深沉的回族舞蹈艺术。
回族舞蹈表现为地域上的多元性
回族人口众多,居住格局“大分散,小集中”。这种地域上的多元化和文化上的一体化,使回族舞蹈艺术在保留自己的民族特色的同时,又深深地刻上所处地域文化(特别是当地的主体文化)特征。“回族之乡”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高原,滔滔黄河孕育出古老的黄土高原文化和黄河文化。它自古又是丝绸之路的要冲,是连结中原与西域,乃至欧亚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呈现出丝绸文化的灿烂光辉。回族的先民们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劳动创造,在日常生活和宗教信仰中逐渐形成了特定的风俗习惯,创造出具有伊斯兰文化特征的回族民俗风情文化。
新疆地区的回族在与当地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长期共同生活中相互学习、交流,形成了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回族舞蹈,如摇头耸肩、耸肩拧头挤眼、打响指、单或双手抚胸行鞠躬礼等。新疆的许多回族民间艺人还经常参加维吾尔族的麦西热甫,不仅会唱维吾尔民歌,还会跳维吾尔舞蹈。潜移默化的影响,反映了回族舞蹈中不仅仅是动作上的某些变化和丰富,也增加了热烈豪放的气质。
回族舞蹈与本民族其他文化形式交融辉映
回族舞蹈在历史的发展中,与本民族的其他艺术形式相融,汲取了这些艺术形式的合理内核和表现方式,为舞蹈艺术增添了新的活力和艺术效果。回族舞蹈与武术、体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回族尚武,视习武为“圣行”。 虽然武术、体育不是舞蹈,但在历史进程中的相互影响贯通中,各地优秀的回族民间舞蹈均吸收了许多武术和体育的动作技巧。特别是回族男子所表演的民间舞蹈中,融入武术动作技巧,或将武术套路、招式稍加变化运用到舞蹈中的现象是较普遍的。
“歌”“舞”一家,回族舞蹈作品在表演时,大多配以“花儿”演唱。这种歌舞形式就是载歌载舞,舞蹈形式多以方阵队形对跳,动作特点通常与回族的劳动、生活、习俗相关联。
回族器乐“口弦”,也称“口口”,是一种以吹奏口弦,并伴以即兴动作表演的民间娱乐形式,主要是来抒发自己的感情。表演时妇女之间用口弦相互对弹,节奏多变。音调有时柔美深沉,朴实无华;有时欢乐明快,似枝头鸟雀,欢噪晨晖;有时压抑沉郁,似秋雨连绵,如泣如诉。吹口弦的同时,妇女配以坐、站、走各种弹口弦的动作,上身妩媚摇动、胯部柔动、脚步悠闲轻盈。整个过程给人的审美情趣既像是对歌,又像是谈心,边弹边自然起舞,充分抒发了表演者的喜、怒、哀、乐之情。
回族舞蹈与本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生活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