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统治阶级原是来自草原的北方游牧民族,在祭祀方面有着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他们主要信奉萨满教,但在八思巴被奉为帝师之后,藏传佛教占据了蒙古人信仰的主导地位,佛教乐舞也出现在他们的生活中。
1、萨满舞蹈
蒙古民族自古以来信仰原始的多神教——萨满教。“萨满”一词源自通古斯族语,本意为“因兴奋而狂舞的人”。男巫蒙古语称为“博”,女巫称“伊都干”。蒙古民族最初崇拜高山和大树,在这种原始宗教中,保留着“森林文化” 的痕迹,祭祀天神,欢庆胜利,都要歌舞于蓬松树下。他们相信万物有灵,所崇拜的精灵称为“翁贡”——以木或毡制成的偶像(《多桑·蒙古史》)。萨满教起源于民族部落的狩猎生活和图腾崇拜,其巫师叫“曲律”,能沟通人神,每当精灵附体时,“曲律”的动作便酷似某个精灵的动作和神态。蒙族舞中保留着许多模仿白海青、棕熊、老虎的动作,这都与萨满教有关。萨满巫师的法器铃鼓、铜镜等,都是沟通人神的重要工具。
公元前1000多年前,北方游牧民族的祖先在查干札马岩画中保留了巫师边舞边击铃鼓的形象。蒙古入主中原后,太庙四祭仍用巫祝。据说,蒙古军队出征时,要套40头牛的大车,跳萨满的《战神舞》。祈求丰收、求雨、祈福、祝寿都要请萨满舞蹈。《马可·波罗行记》记载了忽必烈时萨满的情况:“大汗每年居留此地(指上都开平)之三月中,有时天时不正,则有随从之巫师星者,谙练巫术,是以驱除宫上之一切风云暴雨,此类巫师名称脱李惕及客失梡,是两种不同之人,并是偶象教徒。”
2、藏传佛教和舞蹈
元世祖时(1280~1294年),藏传佛教的舞蹈《羌姆》由西藏传入,在元代中原地区称《查玛》、《参玛》,俗称“跳神”、“打鬼”,亦称《跳布札》、《布札克》(蒙语舞蹈)。《羌姆》是在佛教密宗四部学说中的瑜珈部和无上瑜珈部的《金刚舞》的基础上,与西藏原始宗教——苯教的拟兽面具舞和鼓舞结合而成。公元8世纪乌仗那(今巴基斯坦境内)密宗大师莲花生(即白马穷乃)向西藏传播密宗教义,建立桑耶寺后,经常演出这种舞蹈并逐步完善,此后喇嘛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按各自的教义发展。忽必烈尊萨迦派第五代祖师八思巴为帝师后,八思巴建议在大明殿大作佛事,喇嘛教有取代萨满教的趋势。作佛事要跳《羌姆》,《羌姆》原是西藏宗教舞蹈仪式,并有记录舞蹈跳法的舞谱。《查玛》随着喇嘛教得以传播,特别是到16世纪后,《查玛》大规模传入内蒙古;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罕(1507~1582年)统治漠南(内蒙古)后,《查玛》更是广泛流行,到处鼓乐齐鸣,高歌劲舞。《查玛》吸收了印度和西藏的精华,并赋予它蒙古族自己地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从本民族的生活和传统舞蹈中吸取营养,人物造型反映了蒙古人的性格特征和形体美,在衍变中不断规范,并有了严格的训练方法,面具则发展到30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