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技巧问题
一、人体动作分两大类型:
1、功能性动作:如劳动操作,体育训练和日常生活动作,目的在完成一定的动能性任务。
2、表现性动作:目的在传情达意。比如演戏,跳舞,绘画,雕刻,演奏之类。按照拉班观点,认为舞蹈基础可以抽出,并取名基本动作,再缺乏任何表现性的情况下,加以机械练习,是欠妥的。比较合理的舞蹈训练,须按照动作潜在的基本规律,不孤立地揭露其表现性。舞蹈训练是一种赋予表现性的活动,是涉及人体活动和内心与情绪历程交互影响的研究。
二、舞蹈技巧,系通过运动过程投射出来的质感,不是一套美丽的姿态展览。质感的决定,在于:
1、对动作规律的掌握(动作元素理论和力度变化研究等);
2、表演的纯熟度(技术);
3、情绪的反应控制(无过火与不及);
4、人体敏感度和节奏性。
三、人体有生以来,便在运动。舞蹈是动的艺术。但日常生活中的动作,有的是积极,有的是消极因素(社会制约结果)。技巧训练,便在除去负的因素,发扬正的因素。
1、全身总动员(小孩或部落民族的全身心以赴的游戏和舞蹈活动。
2、行动性:有活力,直接反应而不是理智的分析,指挥出动作来。既感性认识强。 3、人体变做高度敏感的工具。总之一句话,技巧是——投射质感。
四、技巧的目的,在于:
1、活的表现工具(不是一般的人体概念);
2、回复到童身,童心(赤子知心,说真话,有光彩,光辉,随时随地提出问题
3、建立人体和宇宙(空间)的关系(反映环境,如月光下的人,森林里的人…构成演员在舞台上的气氛和情调。
4、技巧带出“说话人体”的充分潜力。
5、技巧解决身体作为表现工具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