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舞蹈审美创作误区的反思
新时期舞蹈创作虽然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硕果累累,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不少创作的矛盾、问题等,这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新时期舞蹈创作的积极面貌,所以,对这些矛盾与问题予以揭示、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更全面地认清新时期舞蹈创作的整体状貌,纠正偏颇,走出误区,校正舞蹈创作在未来的前进方向。
其一,重心的本末倒置:外在包装为本,内在本体为末。
舞蹈属于形象性、视觉性审美文化,其审美欣赏关联到服饰、舞美、灯光等多重视觉效果因素,而舞蹈的这些外在包装往往更能够轻易地引发欣赏者的美感,所以,新时期的某些创作者就不再殚精竭虑地进行舞蹈本体艺术创作,而有意加强舞蹈审美视觉效果的包装,舞蹈场面十分豪华、热闹非凡,舞台灯光绚丽花哨,烟雾干冰迷漫缭绕,服饰奢华艳丽。他们以刻意的视觉包装愉悦大众的审美之眼,以肤浅、表面之美博得大众的青睐。虽然营造出的舞蹈审美效果美仑美奂,但是却远离舞蹈本体,扭曲舞蹈艺术本性,舞蹈内容浅薄、空洞、无聊。这一现象使创作重心从原来的对舞蹈艺术本体的审美追求转向对舞蹈包装的精心设计,舞蹈性质也从创作蜕变成制作,舞蹈演化为现代社会人们的一道诱人的“视觉美餐”。观众津津有味地享用,创作者绞尽脑汁地设计。这种创作弊病是某些创作者急功近利所致,他们被利益驱动,不再潜心于内容的意义的挖掘,而将心思更多地花在易于见效的包装上,使创作本末倒置,以外在包装为本,内在本体为末。本来,舞蹈创作是通过内容、意蕴让观众认知社会、感悟人生,但如果创作者舍弃内容,只关心包装视觉效果,就必然消解内容的深刻性,将思想的深度转化为视觉的平面感,舞蹈的深刻的“魅力”变成表面的“美丽”,舞蹈的“艺术性”变成“娱乐性”。思想从内容中隐退,精神从肉体中剥离,深刻让位于浅薄,严肃让位于娱乐。所以,创作者应该认真地自问:舞蹈创作之本到底是什么?
其二,崇高主题的图解:辉煌的思想、机械的表现。
新时期的舞蹈创作的主导方向是宣扬崇高的精神、表现美好的理想,以积极先进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但是有一些创作是为了主旋律创作而创作,是主旋律下的“命题创作”,因此就出现了模式化、机械化、刻板化的形式表现。如场景多是战争,人物多为英雄,服装多为军装,动作多是坚定有力,性格多显刚强不屈------另外还配有豪言壮语、英雄赞歌、标题横幅等。从舞蹈艺术自身看,思想性与艺术性并无鸿沟,它们并存不悖。创作者不仅要让大众得到心灵净化与精神陶冶,而且也要让他们得到视觉上的审美享受。主旋律的内容可以有多元化的艺术表现形式,并非只有一个模式。优秀的主旋律舞蹈创作,既要有崇高主题、深刻思想,也要有生动独特的人物、个性的动作语言、巧妙的构思等。虽然精神的魅力是舞蹈艺术永恒的秘密,但是感官的愉悦永远是提升人的精神的前提。
其三,媚俗化的倾向:对低级趣味的迎合、趋奉。
新时期市场经济直接地引发大众文化的形成,伴随大众文化的大众趣味是良莠混杂。为了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一些创作者投大众之所好,满足大众的不健康的低级“性”趣,如一些舞蹈作品以舞者形体的大面积裸露,暗含色情的挑逗,去撩拨大众的生理欲望,打“性擦边”球。这种媚俗倾向是新时期社会文化环境对舞蹈创作产生的负效应,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创作者而言,由于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形势所迫,促使一些创作者不得已顺应环境而改变舞蹈艺术的纯粹本性。就欣赏者而言,大众欣赏者的审美趣味以一种看不见的隐蔽的力量,成为舞业市场上的经济杠杆。当然,创作者在创作时,应该考虑欣赏者的审美趣味,但是是否必须迎合某些低级趣味呢?目前我国舞蹈审美欣赏群体的文化水平与审美趣味普遍不高,他们大多还停留在被动接受的层次,某些创作者若一味地趋奉、迎合大众低级趣味,而不创作负有引导使命的舞蹈作品,不仅会使舞蹈自身的艺术质量衰退,还会使大众的审美素质退化,灵魂得不到净化。另外,欣赏者决定一切并非完全对创作有益,高雅的审美趣味是被创造出来的,大众的审美趣味是由提供给他们作品的所决定的。所以,创作者要肩负起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使命,以高品位的作品、高雅的情趣提高大众的审美品位、引导大众的趣味。
新时期民族民间舞创作里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如有的创作者曲解或误解民族民间舞与国际接轨的创作思想,把对西方舞蹈的借鉴变成了模仿,囫囵吞枣、生搬硬套,把阿拉伯的肚皮舞渗入新疆舞,用黑人踢踏舞置换西藏踢踏舞;有的以“民族民间舞时尚化”的名义,对民族民间舞进行任意地改头换面、胡乱拼凑,如服饰是少数民族的,技巧是现代舞的,音乐形象又是迪斯科的;有的民族民间舞则从猎奇角度去展示少数民族的落后陋习。在当今世界一体化倾向面前,舞蹈创作者应该是一个文化爱国者,他应在创作中坚持和强调本民族文化特异性和差别性,应该意识到一体化绝不能化掉民族精神,以西方舞蹈化中国民族舞,只能使民族舞失去其审美特色。如果创作者民族意识不坚定,就有可能被其它民族的舞蹈文化所同化。当然我们也不可抵御优秀的外来舞蹈文化,唯我独尊。没有那种文化艺术不受时代气氛熏染,不同的时代精神,必然给予民族文化以不同的内容与形式。有人将民族传统比喻为经线,把时代审美要求比喻为纬线,舞蹈创作就是这经纬线交织而成的锦绣。但是怎样使民族民间舞既具有“时尚性”又不失其民族精神是舞蹈创作的棘手问题。民族精神体现为本民族舞蹈的舞姿动律、神韵等特色,它是蕴藏于民族民间舞蹈里的一种本质属性,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所以,在使民族民间舞时尚化时,其中的核心因素如慑人心魄的民族之魂、咀嚼回味的神韵、典型固定的舞姿动律等应予以保留,否则,抽去民族精髓,舞蹈将化为虚壳,民族民间舞就会面目全非。民族民间舞可以在时代的新创作思维、新表现形式、新的伴同因素等方面突出时尚性,散发时代气息。民族文化里的某些陋习,不代表民族精神,对此进行猎奇性地暴露展览,是对民族精神的曲解。有些创作者没有以审美的眼光去表现民族精神里美好的东西,而是以搜秘心理去取悦观众的不健康趣味,这种扭曲的民族民间舞创作无益于树立正面民族形象,无益于宣扬正确的民族精神,它是应该摒弃的创作心理与视角。
其五,内容的浮泛化:脱离社会、脱离生活、脱离群众。
新时期有些舞蹈作品内容浮泛,脱离社会具体环境,脱离生活真实状态,脱离人物的本性,只是一些主观、抽象印象地拼凑、叠加。黑格尔说:“艺术家创作所依靠的是生活的富裕,而不是抽象的普泛观念的富裕”。⑨对舞蹈创作而言,它不是无源之水,社会是它的土壤,生活是它的源泉,群众是它的母亲。创作者在观察社会、生活时,要能够发现其中令人激动的闪光点,挖掘出其中最生动、最真实的元素;在观察人物时,要捕捉到他的劳作生活之动态,捕捉到他的喜怒哀乐之情感。创作者在表现社会生活时,要反映时代的蓬勃精神和崭新面貌,反映社会发展面貌和潮流,反映生活的真实状况;在表现人物时,要反映出人的灵魂、思想、情感与动作特点。创作者克服内容浮泛的有效方法就是遵循“三贴近”创作原则: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这一原则可以抑制创作者的浮躁心态,制止“闭门造舞”,在“三贴近”中产生的作品绝不会乏味,也绝不会克隆。
其六,情感的矫饰:寡情、伪情、煽情。
以情动人是舞蹈艺术的根本,情感表现是舞蹈艺术的特征。尽管新时期产生了许多以情动人的优秀作品,但是也出现了不少令人遗憾的作品,如有的只有动作,没有情感;有的矫饰情感,缺乏真情;有的过分夸张,极力煽情;有的情感表现公式化,如反映爱情大多是羞涩逗弄、半推半就。舞蹈创作本身就是要表现人类复杂的、多样的情感,表现具有个体差异性的情感,表现具有社会性的情感。创作者应该为情而创作,情感是其创作的驱动力,并且这种情感应具有强烈性、凝练性、独特性、真诚性、感染性等品质。情感是舞蹈创作的核心,没有情感的舞蹈是木偶戏,没有情感的舞蹈就没有艺术生命力。现代舞家汉娅·霍尔姆说:“我不在乎一位舞蹈家运用何种技巧------我想看到的是一种内心情感的记号,我想看到的人的肉体挣扎着表现自己,一个舞蹈作品必须有血有肉。”⑩由于情感的自然表现是模糊的、微弱的和不完整的,若无艺术整理与加工以及背景的交代,是无法让观众理解与感动的。只有对情感进行艺术化地夸张、对比、渲染等加工,使它以清晰的、强烈的和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才能真正地感染人。但是这种艺术加工有一定尺度与标准,不能矫情、不能煽情。舞蹈创作反对虚伪、虚假之情,创作者自身不动情又怎能感动观众?
其七,技巧性与艺术性的倒置:技巧的精湛、艺术的平淡。
与其他的艺术形式不同,舞蹈技巧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它可以增加舞蹈的光彩,丰富舞蹈语汇,扩大舞蹈表现力。同时,在技巧里可以展示人体的平衡能力、转速能力,以及柔韧性、灵活性等身体素质,让观众惊叹人的高超的自我控制能力。新时期舞蹈艺术的技巧性有较大提高,在动作技术质量、技巧结构、技巧数量上都有了显着地进步与提高。新时期的一些作品,的确让我们看到舞蹈技巧的精湛。对舞蹈创作来说,技巧虽然可画龙点睛,但是滥用的结果就会造成对舞蹈艺术本体的一种干扰。新时期舞蹈创作就出现“玩不转人生”去“玩动作”,“戏不够,技巧凑”的倾向,有的创作者将创作重点放在动作的技巧上,追求动作技巧的游戏,滥竽充数用一些与内容毫不相关的技巧来拼凑整个作品。这种单纯的卖弄技巧使舞蹈失去自身艺术特性而等同于杂技、体操,使舞蹈创作走入歧途。中国传统艺术观念认为,艺术表现的最高境界是技巧不再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而受到格外的关注。我们不能为技巧而技巧,技巧不能取代艺术。技巧应为人物形象的塑造而服务,人物与技巧融为一体,技巧才能为人物增光添彩。技巧也是人物感情的载体,若单纯出彩而不传情,舞蹈技巧性质就转变为杂技技巧。当技巧淹没了人物、遮蔽了感情,超越了其功能范围,它就逆转了其正确角色定位。
其八,艺术价值的欠缺:深度、高度、广度的低值。
艺术价值主要是由创作主体创作出来的艺术客体的客观属性,其主要标准应该依据创作者在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所反映的程度(深度、高度、广度)而定。所以,对舞蹈艺术价值程度判断,在人与自我的关系方面,它取决于创作者对生命的真实如意识与潜意识、人性与兽性、**与假恶丑等的冲突的揭示程度。在人与他人关系方面,它取决于创作者是否能够探测到人的灵魂深渊,是否能够表现出人类灵魂的相契、相通。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它取决于创作者表现人在当前社会的处境、状态的程度。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它取决于创作者阐释自然对人的意义、人在自然里的作用的相互关系的程度。舞蹈创作者对此的具体表现与反映是我们评价舞蹈艺术价值的参照标准。新时期舞蹈创作不乏典范的、优秀的舞蹈精品,但是也有一定数量的舞蹈创作艺术水平令人堪忧。有的对人性开掘不深;有的创作对社会的认识存在着片面性;有的对人与自然的认识简单化、概念化。一些创作思想浅薄、立意不高,没有耐人咀嚼的意蕴等。这些都反映出创作者在作品里提供给观众的精神财富的匮乏,作品的艺术价值处于衡量标准的低值。舞蹈创作的价值不在舞台包装的华丽、服饰的精美等外在因素,而在于作品是否包含了创作者对人性的透视、人生的感悟、社会的反映、自然的理解以及体现的程度,舞蹈创作应该凝聚创作者对这些方面的思考。舞蹈创作要提高其艺术价值,创作者就应该洞悉事物的本质、深拓对社会的认识、升华对生活的体验、提高对人生的感悟。他不仅要培养自己的敏锐的感性能力,更要磨砺自己的理性思维能力。只有创作者自己成为一个精神的富翁,他才能给予观众以精神的启迪、灵魂的引导。
以上对新时期的舞蹈创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反思,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其根源。新时期是一个沧桑巨变的时代,市场因素成为支配舞蹈创作的主要因素,一些创作者从舞蹈的艺术创作转向商业制作。他们以市场为导向,以大众的趣味为目标,制作商业性舞蹈作品,舞蹈因此失去了其本性与品质。一些创作者的价值观趋于世俗化、实用化,他们的创作态度也由认真、严肃、负责逐渐地变成敷衍、草率、游戏,激烈的竞争又加剧了创作者浮躁、速成的心态,没有了“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使得他们不愿深入生活,造成内容的浮泛。还有一些创作者精品意识淡化,也造成舞蹈创作质量的降落。另外,西方文化思潮对我国传统民族文化产生巨大冲击,因此在创作者中就出现了“全盘西化”与“民族主义”两种对立态度。一些现代舞创作者在接受西方舞蹈文化时良莠不分,可能就将其中的“莠”当作珍宝。有的民族民间舞创作者在希望增加时代感、世界化的色彩时,又往往遗失了民族精神。相反,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以原始的、古朴的文化来抗逆“西化”,但是有时又错将丑陋当美丽。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创作者中西结合得比较巧妙,创作出了中西合璧的优秀之作。从上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舞蹈创作是在传统/现代、西方/中国、外来/本土、高雅/通俗、形式/内容、技巧/艺术等一系列的矛盾与困境中艰难前进的。可以说,新时期舞蹈创作的确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就,并且结出了丰硕之果,但是其中的缺憾与瑕疵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以上这些问题的反省,是为了未来的舞蹈创作能够吸取经验与教训,走出这些误区,在一条正确的道路上迈进。泰戈尔说过:“真理之川只能从它的错误之渠中流过”,⑾希望未来的舞蹈创作者能够寻找到这条“真理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