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声乐、键盘(含钢琴)、民乐、管弦乐方向
(1)初试(按 20% 计入总分):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 其中,听写 30 分钟,乐理 90 分钟 ) 。
(2)复试(按 80% 计入总分):按报考方向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仅可钢琴伴奏或 CD 光盘伴奏。)。
※ 舞蹈方向
(1)初试(按 25% 计入总分): 含基本功;形体目测;技巧测试。
(2)复试(按 75% 计入总分): 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仅可 CD 光盘伴奏。)。
※ 作曲方向
(1)初试:
<1> 听写和乐理(按 30% 计入总分);
<2> 和声(按 20% 计入总分)。
(2)复试:
<1> 旋律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写作,按 20% 计入总分) ;
<2> 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 20% 计入总分)。
<3> 面试(按 10% 计入总分):
a. 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b. 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曲目一首;
c. 视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