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其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气质形象(身高、形象、气质测评)。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专业:演奏两首钢琴作品;由主考官点抽“二升、二降内音阶、琶音、和弦”。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专业:演奏两首民族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①成品舞(不限舞种);②基本功(开软度测试,古典舞技巧组合一个)。形体形象(测量身高及身材比例,形象、气质测评)
2、复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
视唱(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练耳(现场弹奏听音)、乐理(统一集中笔试)。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
节奏(现场抽题模打节奏)、模唱(现场抽题模唱)。
3、考试时间:
1)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2017年3月4日-5日初、复试,3月6日下午笔试。
2)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2017年3月5日初、复试
4、考试地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特别提示:
★所有专业考试中的“气质形象”内容均在主科考场进行。
★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声乐考试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光碟。
★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舞蹈表演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和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