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南音方向)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福建省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
(2)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占70%文考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70%+文化成绩×30%;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文化成绩。
(3)福建省艺术类(艺术教育、南音除外)录取原则: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福建省高招办以投档规则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河北省的美术类及湖南省、江西省的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其他省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