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省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录取:音乐类在达到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设四个平行一志愿,在达到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向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成绩排位顺序)。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提前批次小专业录取:将达到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或舞蹈专业本科合格线(报考音乐学方向小专业考生必须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学专业合格线;报考音乐表演方向小专业考生必须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表演专业合格线;报考舞蹈学小专业考生必须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舞蹈专业合格线),并参加了提前批次小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根据提前批次小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南昌航空大学提前批次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录取:将达到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空中乘务本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到该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按志愿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 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线和“三校生”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