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
1.音乐表演专业
福建省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与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考生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50%+考生专业成绩×7.5×5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考生浙江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7.5×6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3.动画、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
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