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考试综合分由艺术类专业和文化课两部分组成,考生均须参加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专业成绩承认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1)浙江省本科: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浙江省联考成绩)×7.5×50%+文化课成绩×50%
浙江省专科: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浙江省联考成绩)×4.5×50%+文化课成绩×50%
(2)省外本科: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所在省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100%
(折算方法以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嘉兴学院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