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专业:
总分200分。主科100分、副科40分、练耳20分、视唱20分、乐理10分、面试10分。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2.钢琴或器乐: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3.练耳;4.视唱;5.乐理(口试);6.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有舞蹈、器乐演奏(乐器自备)、理论作曲能力者,亦可加试。成绩合格后可根据考试成绩在总分中加1-10分。
重庆考生报考音乐(非师范)专业,需在重庆音乐专业统考的基础上,加试音乐理论科目(加试科目总分100分)
(二)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200分:主科160分、视奏或视唱30分、面试10分。
1.声乐方向:(1).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2).视唱;(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2.钢琴方向:(1).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1首、复调乐曲1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与练习曲程度相当的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2).视奏;(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3.器乐(手风琴、管弦乐、民乐)方向:(1).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2).视奏;(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三)舞蹈学专业:
总分200分:(1).面试10分;(2).基本功40分;(3).技术、技巧30分;(4).即兴表演20分;(5).组合或剧目表演100分。
1、初试: (1).面试加口试(形体、形象、气质);(2).基本功(软开度、协调感、弹跳、能力)测试;
2、复试:(1).技术、技巧(跳、转、翻);(2).即兴表演;(3).组合或剧目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