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区内考生须达到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兼报;区外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统一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线,使用同一专业成绩,可兼报;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区内考生按声乐、器乐、键盘、作曲方向分别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线,不可兼报,区外考生两专业使用同一专业成绩,可兼报。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空乘与礼仪安检)获得我校或其它同类院校发放的空乘专业考试合格证(含体检合格),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达到我校或其它本科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