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报考我校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2017年4月1日以后,音乐类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或者兼报允许兼报的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中国画专业代号01,21、油画专业代号02,22、版画专业代号03,23、水彩画专业代号04,24)、美术学(专业代号05,25)、雕塑(专业代号06,26)、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7,27)、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8,28、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9,29、装饰艺术设计专业代号10,30、工业品造型设计专业代号11,31、服装设计专业代号12,32、舞台美术专业代号13,3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代号16,36)、动画(动画专业代号14,34、漫画专业代号15,35)等专业,专业成绩(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管乐专业代号48、弦乐专业代号49、民乐专业代号50)、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51、键盘教育专业代号52、民族音乐-蒙专业代号17、科尔沁民歌-蒙专业代号1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3)、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专业代号54)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61,62)等专业,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美声专业代号41、民声专业代号42、长调专业代号43、呼麦专业代号44、马头琴专业代号45、钢琴专业代号46、手风琴专业代号47)、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5,56、国标舞专业代号57,58、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9,60、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63),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4,65,19)、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代号66)和艺术设计(满洲里校区就读,专业代号37)等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音乐表演(民乐、声乐专业代号E1)、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E2)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我校艺术类专业代号42、43、44、45、50各专业的合格考生可兼报鄂尔多斯学院音乐表演(民乐、声乐专业代号E1)专业。艺术类专业代号55、56各专业的合格考生可以兼报鄂尔多斯学院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E2)专业。
6.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前提下,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7年面向河北省(47人)、山西省(41人)、山东省(42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人)招生。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