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艺术类考生如报考我校,仅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其他我校安排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如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需首先参加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并取得统考合格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日程安排:2017年1月至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2017年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2017年4月:确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合格证,并向相关省区报送合格考生名单;2017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报名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所取得的考试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