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体育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聘请评委
一、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