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高台”、“地会”是汉族的一种民间舞蹈,那应该说真正的汉族舞蹈则是“祭孔”时所表现的“乐舞”。
自元代创建孔庙之后,“祭孔”成为每年春秋两季汉族(包括蒙古族)的礼俗。根据《都元帅建文庙》中载:“前乎制礼作乐,后乎东山之征”。“制礼作乐”也就是宣导儒家文化,履行对孔圣的祭祀礼仪文治。而“东山之征”即“武功”对边境的靖宁。
祭孔乐舞走上正轨则是明、清两朝。明初,由中央颁布《大明会典》,即对儒家文化的“祭孔”有一套规范乐典和舞系。明·万历时的河西名士葛中选(见“人物”传)先生对“乐舞”,有这样的文字记述:“《礼记》: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管象武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有言也。以礼乐以相示,以是知乐皆示和也。乐之舞示事也。则所谓达灵成性,象德昭功者,非心相与言也。”又“唐武后圣寿乐,以舞象歌之字形甚属,……今大成乐舞亦然。”这段文字,前面所论者为“乐舞”之意,结尾的“今大成乐舞亦然”。透出了“大成乐舞”已成为明朝颁布规定祭孔的乐章、舞蹈。
清朝的《大清会典》与《大明会典》有所更改,在表演“乐舞”时,演奏乐章为“咸平、咸池,大韶”,表演舞蹈即“羽舞”、“武舞”(即持羽毛簘笛而舞)。另外,在“乐舞”中又有持龙旗、龙幛、幡、拍板、提鼓、提炉、纱灯的引导队在前作舞。
清朝后期,汉族舞蹈不仅只有“祭孔乐舞”,同治、光绪期间,舞蹈已经能登上“会戏”(即庙会)的大雅之堂,当时的人只有观看舞蹈的记录,没有记述舞蹈的名称及形式。进入民国以后民间的花灯歌舞逐步盛行且覆盖了乡村。
建国以后,舞蹈进入了全盛时期,民族的大融合在歌舞中表现更加突出,此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族舞蹈通常与唱歌或器乐结合,称为歌舞、乐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