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结构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结构方式,它同前两种结构方式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原本就是前两种结构方式的转化,只不过选材是从音乐作品而来,音乐作品的内涵决定了舞蹈作品的题材和内容,特别是选择那些著名乐曲作为舞蹈创作依据的,如《梁祝》、((新婚别》、《命运》、《高山流水》、《渔舟唱晚》、《雨打芭蕉》等。
舞蹈编导的创作就是把音乐形象转化为舞蹈形象,使两种形象融为一体成为视觉和听觉相统一的舞蹈作品的新的艺术形象。既然是以完整的音乐作品为依据来制作舞蹈作品,对编导的要求首先是要对音乐作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通过细致的分析,了解音乐的曲式结构、调性、音乐的动机、旋律、节拍节奏的变化等等,在充分的理解和感受中去寻找舞蹈的动感形象和舞蹈语言的编织方法。总之,要在尊重音乐的前提下做出舞蹈的结构设想。
这种音乐结构的最大优势是以成功的音乐作品为依托,只要舞蹈形象转化基本成功,那么作品的成功率一般是较高的。另外则是投资的优势,一个舞蹈作品如果专门为这个作品请作曲家作曲,再聘请指挥、乐队,租录音棚录制完成,这笔投资是相当可观的,这对于初学编导的人或学院为学生提供的一般实习来说很难承受。
音乐结构的另一种方式是对音乐的改编。例如,双人舞((送别))是以电影《雁南飞》的主题曲为基础,以一对青年男女离别的情节内容为依托进行结构的。一首主题歌自然难以满足整个舞蹈作品的要求,因此,请音乐家在保持这一主题歌的基本旋律之下用器乐予以大篇幅的变奏,使之成为舞蹈结构所需要的一首新的乐曲。这种改编音乐的方法运用比较常见,需要舞蹈编导同音乐改编者密切合作、协商设计作品的总体结构,再据以完成舞蹈的后续创作。这种形式虽然不能算是完全的音乐结构,但选材仍然是以某首歌曲或乐曲的基本内涵和可能的延伸作为基础来设计舞蹈结构的,可以称作一种综合结构方法。
选材确定后由于作曲的困难,不少编导采取自行挑选一位作曲家的几部作品或多位作曲家的作品进行选择加以剪接,这作为教学实习还可以,但如果是正式公演的作品则应注意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之前要征得作曲者本人的同意。这种作品已经不算是音乐结构了,它实际上是编导本人按结构的要求代行编辑音乐的责任。这当然需要编导本人的音乐修养要高,不然,则会损害作品的整体形象。 专业的舞蹈编导应当注意,除了要大量学习舞蹈以积累舞蹈素材外,还要多学多听多积累大量的音乐资料。实践证明这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