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因没有办理艺术类考生《准考证》或《报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教育部规定,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被正式录取的地方本科学员,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无军籍,享受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我院对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入学的,回原户口所在地,从部队入学的视情回原单位或原籍。
(五)考生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七)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总分。
(八)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和“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专业测试和录取资格。
(九)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在我院(北京)组织,没有分校,在外地不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十)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邮编:100081)。北京站乘地铁至西直门转乘地铁4号线到魏公村站下车即到,北京西站乘320路公共汽车到魏公村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