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美术学、绘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学前教育(艺术类方向)专业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美术学、绘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我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各省招委会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