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普通二本批次控制线的80%,其他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海南省采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统考合格),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古筝)和音乐表演(器乐二胡)按照古筝和二胡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和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高考体检身高结果必须是1.72米(含)以上;
4、海南省考生只能录取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专业(方向),其他省份的考生只能录取校考合格证上的专业(方向);
5、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录取;
6、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