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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诺族,自称基诺,原称攸乐,有阿西、阿哈、乌攸三个支系。“基诺”的含义有多种解释,多数认为“基”即舅舅,“诺”为后代或后辈,意译当为“舅舅之后代”。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的基诺洛克区(攸乐山)和勐旺区的补远乡,另有少部分散居于基诺洛克区附近的其它区乡。
基诺洛克区境内有杰卓、亚诺,班遥和基诺山脉。主要河流有小黑江和帕尼河。茂密的森林里栖息着多种珍禽异兽。种植茶树有悠久的历史,位乐山是久已驰名的“普洱茶”的原产地。此外,还盛产芝麻、棉花、砂仁等。
基诺族历史悠久,是西双版纳的土著民族之一。语言同彝语支较接近,无文字。基诺族在汉文史籍中有“三撮毛”之称,清道光《云南通志》的《宁海县采访记》记载:“三撮毛……思茅有之。男穿麻布短衣裤,女穿麻布短衣筒裙。男以红黑藤篾缠腰及手足。发留中,左,右三撮……以捕野物为食。”
基诺族留发三撮,称之为“切波”,左为父留,有为母留,前为自己留。双亲只要有一方去世,当时剃去,事后再留。一旦父母双亡,留发全剃去,从此也就不再留了。基诺族留发三撮是尊敬、怀念父母的一种标志。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清政府命傣族兵慰使管理攸乐的事务。傣族兵慰使委任基诺族头人帕雅龙贡为“舍伞大帕雅”(打舍伞的大头人),以后又委任白腊腰为“召怀”(土官),管理攸乐山的事务。从而把他乐山各个寨子变为傣族兵慰使的养象寨,养马寨……使基诺族成为傣族封建领主的负担户,并在山区推行傣族封建领主的土地公有制。
1950年解放前,基诺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农村公社阶段。主要劳动方式是刀耕火种。农村公社由每个村的卓巴(村社头之一)、卓畲(村社头之二)、巴奴(卓巴的候选人)、畲奴(卓畲的候选人)、乃奴(巴奴的候选人)、乃额(管账者,畲奴的候选人)、可婆罗(物品保管员)统管全寨的事务。
基诺族无自己的成文历史记载,世代相传的创世传说《阿麦腰白造天地》,称现在聚居的基诺洛克——他乐山是基诺族发祥地。
基诺族居住的房屋分为干栏式的草房和平房两种,屋顶都用茅草复盖,四周支撑木柱,内有舞蹈场地和举行各种祭祀仪式的柱子,其中有四根是主要的:“捏叭腊爱克”(猎神柱)、“眉莫爱克”(爱神柱)、“阿布阿摸爱克”(父母柱)、“思巴爱克”(寨神柱)。干栏式的草房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夫一妻小家庭居住的草房;另一种是父系家长制氏族“节佐卓么”(大房子)。“节佐卓么”可以容纳一个姓氏的数代人。这种同姓合居的长屋保留着氏族大家庭的残余,它是当今研究古代人类发展史的一个重要例证。当新房落成进行剽牛仪式时,要跳“刹锅克”并要用弩射牛三箭,由氏族内最年长的老妇(卓么)第一个登上新房,举行丢东瓜仪式,之后主人才能把东西搬进新房内。
基诺族婚姻属一夫一妻制,本世纪50年代初还保留有对偶婚和群婚的残余。恋爱不受制约,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视,但婚后就要保持贞节,离异现象少,一旦被人们发现有婚外恋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孩子长到十三岁之后,要进行“朱柯若柯迫”(成年礼),之后才能与其他成年人享受同等的社会权益。
葬式为独木棺土葬。人死后把大树砍倒,取其中一段剖开挖空,将死者置于棺木之中,深埋一米多。墓表搭一小竹房,房里架一张竹桌献饭。人们根据死者的不同年龄跳不同的舞蹈,以示对死者的悼念。
基诺族信仰多神,有自然崇拜(万物有灵)、图腾崇拜(蚂蚁包称之为舅舅)、祖先崇拜(阿麦腰白)。负责宗教祭祀者有管神的“白腊泡”和管鬼的“末丕”两种。在每年的“祭野牛头”祭相中,要把野牛头煮熟后的头骨架,供置于火塘上方高柱的台子上,同时把打猎用的七音竹筒放置再屋内猎神柱的角落处。每年举行“叫谷魂”仪式,要把鸡拿到“司基作密”(基诺人称死后到的地方)祭奠祖先魂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