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主要生活在中国东北大、小兴安岭一带。直到20世纪50年代,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发展阶段,过着以狩猎为生,辅以采集和捕鱼的生活。鄂伦春有两种含义:一为“山岭中的人们”,一为“有驯鹿的人们”。鄂伦春民间舞蹈是紧密结合狩猎生活而产生的,因而明显地保留着原始狩猎习俗的特征。狩猎舞蹈的最突出特征是舞蹈的内容与狩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从事狩猎的鄂伦春族,民间流传有“猎人与母熊结合”的故事,名为“黑熊搏斗”的民间舞蹈就是反映狩猎生活的民间舞蹈。“黑熊搏斗舞”由3人表演,青壮年男子跳者居多。跳这个舞蹈一般是在捕获到熊之后人们围坐在篝火旁,边吃肉喝酒边歌舞。开始时,两舞者面对呈半蹲姿态,上身前倾,双手扶膝,怒目对视,在“哈莫、哈莫”的呼喊声中模拟熊的动态起舞,双脚跺地,头部左右梗动、双肩有力的前拱后收,并用下巴袭击对方的肩部表现两熊相斗。随着吼声加快,动作幅度加大,双脚跺地越来越有力量。待到两人斗得难解难分是,另一人穿插其中表示劝解,以同样的动作与前两人缠绕在一起,再次把舞蹈推向高潮,动作质朴,喊声激越。直到3个人都跳得气喘吁吁,有一方败下阵来,舞蹈才算结束。
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及呼伦贝尔的部分旗县的鄂温克族历史上也以狩猎为生。鄂温克为通古斯语,意为“住在大山林中的人”。由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鄂温克族的民间舞蹈始终保持着原始的形态,跳舞时大多在傍晚篝火旁进行,参与者不分男女老幼,青壮年居多,个别地方有不允许寡妇跳舞的习俗。他们的主要舞蹈有《阿罕拜》,《爱达哈喜楞》(公野猪搏斗舞)《巴勒那德》(逗虎)、《斡日切舞》(天鹅舞)等。
傣族民间流传着一首古歌谣《欢乐歌》,描述了傣族先民的狩猎情景:男的走在前,女的走在后,好像众蚂蚁,出窝去抬虫。人们多高兴,人们多欢乐,唱唱跳跳去打猎。虎豹冲出来,人们齐吼叫,举棒打过去,打死虎,打死豹,队伍齐欢腾。分骨头,分肚汤,饱饱吃,啾,啾,啾。
据说猎手们背着猎获的麂子回寨时,要砍七个竹筒或七截木棒,一路上边走边敲击,同时吹响牛角号,将其放在寨子祭祀兽神的地方,如果猎到虎豹,还要抬着绕寨一周。敲击竹筒是为了告慰兽魂。竹筒分为大小两种,打到马鹿、大野猪时敲击大竹筒,敲时筒口朝上;打到麂子、小野猪时敲击小竹筒,敲时筒口朝下。猎获麂子的最后仪式是人们在竹楼的阳台上,敲起七声竹筒,跳起“欢乐调”等与狩猎有关的歌谣,直到深夜。同样居住在云南西蒙县佤族的狩猎舞蹈十分古朴,每当猎豹归来,人们要鸣枪呼叫,敲击竹筒挥刀举枪,手舞足蹈入寨。全寨男女老幼出寨迎接,猎手被视为英雄,敲木鼓,在空旷场地上,男性逆时针方向围圈跳舞。有些是全寨人同庆共舞,场面极其隆重。
20世纪50年代初,居住在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也有相似的狩猎习俗。保持着少数民族在远古时期燃起篝火共饮共食,踏地为节载歌载舞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