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宋开始有了杂剧以后,在春秋圣节三大宴的娱乐节目中,仍然是以百戏、队舞、杂剧相间演出,一直到明代中叶,还保持着这种组合形式。它们长期并行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吸收。
宋杂剧的出现是中国戏曲渐趋成熟的标志。宋杂剧是继承了唐参军戏、歌舞戏的传统,又广泛地吸收了民间说唱、杂耍、武艺和唐宋大曲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歌舞与故事表演初步结合的艺术。因为当时还常与杂技、乐舞同时演出,故以杂剧称之。戏曲表演,特别是舞蹈化动作,是以角色行当为重要特征的,这种规范化的性格类型表演,是戏曲舞蹈的特色。从现存文物中就可以看出宋杂剧不同角色行当的不同服装和道具,由此可以想见其不同的舞姿与舞容。
宋杂剧中的舞蹈还不像后世一样成熟,但独舞和对舞、边说边舞的场面已经存在,这从宋杂剧中五人作场、三段演出的形式可见端倪。据《梦梁录》载,这三段演出: “先做寻常熟事一段,名曰‘艳段’,次做正杂剧,通名两段……又有杂扮,或曰杂班……乃杂剧之后散段也。”宋杂剧除了这种每段带有滑稽逗弄的表演,还有一些吸收武技和舞蹈的连贯故事的表演。《东京梦华录·中元节》载:“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莲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增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