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日常生活动作与被编导构成舞蹈符号之间的相通性。首先应该说,日常生活动作是人生命状态的附属品以及生活状态的辅助态,它是本然的,也是后天不断培养、扩大变化的。它的性质最直接、最实际、最简单、最繁忙、最不需修饰,也无需动作的技术性可言。比如:“从拿毛巾,到开水龙头、接水,毛巾与脸的接触(洗),甚至是局部的重点、细致的接触(洗),直到拧毛巾,打开毛巾,擦干脸上的水,再到还原毛巾放置的地方。”为了洗脸,人们必须做出一大串有关洗脸的动作,不过,谁会意识到,这是身体做了一连串的动作才能完成的洗脸。以此类推,日常生活动作的基本状态,是由一个个的动作组织、运动,成为一种构成积累,养成了习惯化的动作为人服务。它甚至比起语言,具有更为多用性和用多了的客观存在。也许,一个人可能一天都不在说话,但不可能一天都不做动作。即使睡上一天,在睡的过程中,翻身这个动作也会存在的。其实,我们每天都需要做很多的动作,但我们却不会注意它的动作性的存在,也很难意识到自己的身体此时在做动作。因为,日常生活之中的人,动作,是直奔目地的,即要表达的是什么,而非由什么在做表达,所以就很不易被人重视和关注。
第二、舞蹈语言符号与日常生活状态的不相同。日常生活动作也好、舞蹈动作也罢,它们虽然都是人的某种活动现象与状态。但前者由生活到生活:由身体作载体,完成人的日常生活中的生存、生活状态的需要以及表达传递意思和情感而自然存在的动作性。后者由生活到艺术:由身体作载体,也由生存环境及条件,日常生活和社会性的状态而来,然后去呈现和创意形态,形成舞蹈语言符号来传递表达人的情感,人的心路历程。它们都由身体作载体来完成各自的目的;它们都是为人服务,并作为人的情感表达方式及说人说事做事而用,同时它们也都是人的情感外化所需的方式及人与人的交流所在。但它们的目的性、性能性和职能性却是极为不同地各在其“道”。如果它们是一个同一的“道”,就没有舞蹈语言符号空间所言,就没有舞蹈作品的存在。
第三、就舞蹈语言的素材而言,它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拿来、变化、再生。当然,这样的一个概念包括生活动作、事件、行为状态,也包括已有舞种舞蹈动作的素材,它只是“过去了的时间”下人们从生活中的猎取,只不过到了“这个时间”人们不把它们认为和列为生活状态之存在了,因为它们是被猎取之过的事了。其实,不管是生活状态的猎取还是已有舞蹈素材的猎取,其原动作的文化意象和编导所要创作的作品内涵,就语言而言如果是相一致的,便会有一些直接运用符号部分,但大部分却需要转换利用,即便是内涵意象是同属的,起码在作品的符号构成关系上,其最表层的概念也会转换动作的排列方式。否则,何为“编”呢?即使只有“编”而不得“创”,其属性本来就不属于编舞中的编导个体意识及言说上的符号建立,那么语言性的问题就必然不得充分的构成。再有,原创动作,顾名思义,虽然不是依靠原有的舞蹈动作素材,而直接是编导者所创动作,构成作品的内涵语言的符号,但其实源泉性及潜在触动的可能性还是逃不出生活这个大范畴,只不过是更为个性化的抽象能力,把对生活的感受隐藏着不作为直接的语言符号的外化,而是以生命的情绪及心理的解读构成与生活相关或看似不太相关却必然是对生活及生命的感受和诠释。那么,素材的概念,我们可以有这样的认知,素材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第一时间上也是属于“原创动作”的,但它被成为“素材”的原因是由于不在第一时间上了,为了作品语言的需要时,它可能就是一个被利用和运用的概念了,那么,人们就会把这一类的“素材”视为第二时间,作为一种“续动作”解构及产生语言的渠道。另一类,就是让所有的生活状态成为舞蹈的“准素材”而在这个“准素材”概念中,可能又会进入两个区域,一个是相对统一于被时间延续下的审美相合性及言说意象较为认知化了的语境下的舞蹈语言符号,而另一个可能是完全的背离或陌生,成为新的艺术观念和理念下的语言符号的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