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成绩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依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的政策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校考专业成绩最低分统计如下:
表演(影视表演) 80.5分
2017年我校在京艺术类本科录取工作已结束
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各省市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北京市的政策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情况:一志愿一专业满计划录取。
综合成绩最低分:文 291,理 274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专业的录取情况:一志愿一专业满计划录取。
综合成绩最低分:文 303,理 271
动画专业的录取情况:一志愿一专业未满计划,录取部分一志愿二专业考生。
一志愿一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
文 268,理 258.5
一志愿二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
文 286.5,理 270.5
表演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成绩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依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表演类专业(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最低分统计情况:
表演(编导演综合) 文83.1分 理83.2
表演(配音、主持) 文83分 理89.1
表演(影视表演) 文79.8分
表演(音乐表演) 文89.5分
表演(舞蹈) 文80分
表演(音乐表演) 理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