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西莱甫”是维吾尔民族最为优秀的非物质遗产的代表
“麦西莱甫”是能歌善舞的维吾尔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中传承下来的一种集体性的民俗活动,它不但是维吾尔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且还是维吾尔民族最为优秀的非物质遗产的代表所在。“麦西莱甫”集各种民间娱乐、风俗习惯、歌、舞、乐于一体,是维吾尔人民最为重要的娱乐手段。它不但丰富了维吾尔人们的精神生活,而且,作为维吾尔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同时也是一所民俗和道德学校,人们在这里既得到了娱乐,又传承了维吾尔族古老的民俗传统和道德观念。
“麦西莱甫”中包含有“戏剧”类表演和“非戏剧”类表演,以及带有“戏剧”性质的“非戏剧”表演三种类型的表演形式。“戏剧”类的表演指的是“演员扮演角色当众表演故事”。即“扮而演之”,由人募仿、扮演角色在众人面前进行故事性的表演。在这类表演中,有角色、有观众、有故事,是一种“叙事性的表演”,具备了戏剧艺术的特征,因而属于“戏剧”范畴。如“麦西莱甫”中的惩罚性表演、驱邪性表演、莱派尔表演、说唱表演等等。“非戏剧”类的表演指的是“演员当众表演”,但表演的不是“故事”,没有“扮(角色)而演故事”。如“麦西莱甫”中的歌唱表演、舞蹈表演、杂技、魔术表演、乐器弹奏等等,这些虽是当众表演,但不是戏剧。“麦西莱甫”中带有“戏剧”表演性质的“非戏剧”类表演指的是“演员扮而不演”。即演员只有装扮及外形模仿,没有针对所装扮的角色进行故事性表演。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麦西莱甫”中存留的许多歌舞演故事的表演,它通过“歌”和“舞”的手段来展示生活中的某个场景,这也是最贴近戏剧艺术的一个表现方面。
“麦西莱甫”中的歌舞性表演依附于“麦西莱甫”这一维吾尔民俗活动之中,它无需文学剧本与舞台美术,道具简单,其表演带有随意性和即兴性特征。这类表演是为了渲染“麦西莱甫”气氛面出现的。如在喀什“恰依麦西莱甫”中,一位艺人扮演买布人,他身披长布,通过且歌且舞的表演将他在织布坊里织布、巴扎尔买布的经历展示给了各位观众。在吐鲁番、鄯善地区的“麦西莱甫”中,还有男女艺人运用人们所熟悉的《达坂城的西瓜》《阿拉木汗》等曲调,通过歌、舞、说白来进行情节性表演的。女角担任歌唱与舞蹈,但舞蹈动作与唱词内容关系不大,以展示身姿为主;男角担任说白,同时配合唱词做一些简单的动作表演。
在上述表演中,艺人多依随唱词内容所表达的情绪而即兴舞动,除了舞蹈动作外,在道白时,还往往按词意模拟特定动作。或合着拍节做些辅助性手势,如在说道“西瓜”时,艺人就双手比划出西瓜的样子。除此之外,男性表演者还用击掌、耸肩、移颈等特殊技巧和动眉毛等面部表情惟妙惟肖地刻画了一个“追求者”的形象,备受观众青睐。双人表演的维吾尔莱派尔在新疆各地的“麦西莱甫”中都很常见,表演者一般分别从“麦西莱甫”场地的两侧出场,有时出场时还有简短对白,如问:“你去哪里?”答:“我去巴扎。”问:“咱们一块走吧?”答:“一块走。”于是音乐起,二人边唱边舞,将去“巴扎”路上发现的新奇事物和二人的爱情生活及对路边风景的赞美等以说唱、歌舞的形式再现给观众。
在新疆木垒地区“塔格力克拉托依麦西莱甫”中,三名面部蒙“白面”的女子表演了一出兄弟俩“争风吃醋”的舞蹈。在音乐声中,两名扮演“兄长和弟弟”的女子用面糊住脸部,仅露双眼。一前一后舞蹈着进入“麦西莱甫”的场地。二人之间有一披纱巾的女子也舞蹈入场。在舞蹈过程中,前者饰演“兄长”的女子开始不时地转回头想占披纱巾女子的便宜,被“弟弟”发现后阻止。“弟弟”上前“殴打”“兄长”,“兄长”躲避“弟弟”,“弟弟”搂住披纱巾的女子,“兄长”不乐意,又对其“弟弟”进行攻击,反复如此直到乐曲结束。这类表演虽不如前述歌舞类表演有较强的叙事性,但动作性表演得到强调,观众可以从三人的动作表演中得到极大的愉悦。
维吾尔“麦西莱甫”中存留有许多歌舞演故事的表演,众所周知,新疆的维吾尔族能歌善舞,新疆除了是“瓜果之乡”外,还以“歌舞之乡”享誉国内外。姚维、马岳勇等学者在《新疆少数民族社会心态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一书中对维吾尔族进行了关于本民族自身民族性格认同的调查,结果显示,“能歌善舞”是本民族的第一显着特点,“重友谊”是本民族第二特点。可见,“能歌善舞”不但是世世代代居住在沙漠边缘恶劣环境中的维吾尔民族传统的优秀品质,同时还是支撑这个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要手段。开朗、乐观、豪放的维吾尔民族对歌舞艺术情有独钟,这使得音乐和舞蹈艺术在维吾尔民间有着极其旺盛的生命力。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歌”和“舞”做为独立的一门艺术逐渐成熟壮大起来,维吾尔人不分男女老少,几乎都可以舞蹈、歌唱,可以用“歌”和“舞”的艺术手段来表达自己在生活中的喜怒哀乐。而出于对娱乐的需求,“歌”和“舞”渐渐由“完全独立的艺术技巧表演”,即本文导言所述的“非戏剧类表表演”向“综合艺术”的方向即导言中的“戏剧类表演”转化,于是,戏剧扮演的行为和维吾尔人的“歌舞”艺术相结合,从而产生了“麦西莱甫”中的种种歌舞类表演。“麦西莱甫”中的歌舞类表演虽然没有叙述大型、完整的戏剧故事,只是通过“歌”和“舞”的手段来展示生活中的某个场景,某个片断,但这其中的“场景”与“片断”也具有相应的完整性。同时,歌舞所演之事,均为维吾尔人民日常生活中所常见;所扮之人,也为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这使得艺人们在表演的同时,不仅需要“歌”和“舞”的技巧手段,还要注意其中的叙事性成分。陈村、霍旭初在《论西域歌舞戏》中指出:“吐鲁番地区流行着‘纳孜空姆’的舞蹈,其中有鞭挞丑恶、讽喻坏人的表演,这也是戏剧性的因素。所有这些都表明,歌舞艺术的发展必然朝着戏剧方向迈进。维吾尔族在繁盛的歌舞中表露的戏剧成分,是与古代西域歌舞戏相承袭的。”可见,“麦西莱甫”中的歌舞类表演已不像独立的“歌”和“舞”的艺术本身那样只注重技巧性和抒情性,而是在此基础上向叙事性功能转化,这为“麦西莱甫”中戏剧类表演的成熟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综上所述,维吾尔“麦西莱甫”活动中的歌舞类表演内容丰富多彩,且均反映了维吾尔人民的生活情形和民众所共同关注的一些生活、爱情问题,因此,为维吾尔民众所喜爱。艺人在编创剧目时,往往就地取材,将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和真实发生的事件拿来,付之以歌、舞艺术进行叙事扮演。在生活中,艺人们很注意观察、吸收生活中各种所关心问题的方方面面并将其表现得“活灵活现”,这说明维吾尔人热爱自己普通而又平凡的生活。他们善于提炼其中的精髓,借以表现自己对生活的喜怒哀乐。歌舞类表演的故事情节大多较为简单且出场人物较少,这使得艺人在表演时需要通过发挥精湛的歌唱和舞蹈等技巧来作一些艺术处理。节目表演时,一般没有固定的台词,也没有固定的剧本,完全由艺人根据长期演出经验所形成的、民众所认同的模式作临场发挥,即兴成份很强。艺人通过俚俗朴实、俏皮幽默的语言和滑稽调笑的动作技巧等博得百姓的喜爱。总之,“麦西莱甫”中的歌舞类表演不是独立于维吾尔人民社会生活之外,而是与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