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美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7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音乐学(公费师范)和美术学(公费师范)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其它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
3、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流行音乐方向的考生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
4、音乐学(公费师范)和服装设计与表演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除外)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录取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2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1分,三专业志愿和以后志愿都为平行志愿,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舞蹈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80% ,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