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的艺术。它起源于劳动,又与文学、音乐、美术相伴而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它以经过提炼,组织和美化了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人们的社会生活;以动作的姿态、音乐的节奏和人的脸部表情为基本要素,鲜明地反映出人们不同的思想、信仰和审美要求,同时又培养了人们优美的举止和正确的体态。舞蹈自产生以来不但具有供人欣赏和娱乐的作用,同样也起到了宣传教育的社会作用,而如今它也已成为了当今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的途径,并且与美的教育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苏联著名美学家斯托洛维奇曾指出:“人的审美教育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但是不能不承认,艺术是对个人目的明确地施加审美影响的基本手段,因为正是在艺术中凝聚和物化了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因此,艺术教育——对艺术需要的教育、对艺术感召和理解的发展、艺术创造能力的形成和完善——组成整个审美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审美价值的本质》第20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北京)
最早提倡和发展普及型舞蹈教育的国家是美国。美国自20世纪初以来的小学、中学、大学都普遍设立了舞蹈课,他们的这一做法基于他们对舞蹈艺术的基本认识:“几十年来,美国教育系统里的舞蹈设置目标。初期属于体育范畴,认为舞蹈活动,可以强健身体,纠正姿态,调理肌肉,使动作准确。在心理方面,舞蹈对学生适应团体活动,接受领导、遵守法律有帮助;对个人言行举止,表情达意有益处。因为舞蹈是一种运动,对学生来说,是比柔软体操更完备的一种体育课程。”(《世界艺术教育》第35页),这无疑把普通学校的舞蹈教育和“体育课”相结合,从另一种角度来审视了普通学校的舞蹈教育,这不仅可以使舞蹈教育获得一定的发展空间,而且轻易的解决了师资的来源。
其实在我国中小学的教育中要获得审美教育的渠道有很多。例如:在语文课、自然课、生物课、劳技课中都可以对学生进行美的教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只有实行艺术教育才是获得美育的最佳途径。而在艺术教育中的舞蹈教育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曾经有很多学校开展了课外的舞蹈等各方面的艺术课程,但是由于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导致了此种教育的“名存实亡”,使学生在学校里参与美育的机会几乎等于了零,使得我国人民的舞蹈意识普遍低下,无疑这种社会现象是不正常的,它只针对了少数孩子,而忽视了大多数成长中孩子的需要,这将对我国人种的智力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
凡是教育就必有它自身的教育目的,既都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而通常所说的舞蹈教育目的也正是寓于这种教育目的之中的。但是,在普通学校中开设舞蹈教育,其目的并不再局限为谋生的手段,它正伴随着审美意义的扩大、观赏性、娱乐性艺术的增多,而逐渐的发展成为了能满足个体对艺术的强烈追求的、能提高受教育者的艺术鉴赏力和参与力的一种社会活动。此时的舞蹈教育作为艺术教育中的一个分支,充分显示了其审美认识、审美教育、审美娱乐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为了更充分的显示出舞蹈教育的优越性和独特性,在中小学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中我们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了一系列适合非舞蹈专业学生的教学计划、要求、目的、目标,希望能从多方面充分展示其审美功用的一面。
目前世界各国普通学校都开设了舞蹈教育课程,其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将舞蹈课列在正式课表内,成为必修课;一类是作为课外活动,对全体或部分学生施行舞蹈教育,具有选修课性质。当然对于学生的学习而言,前者的优势性更强,像美国就舞蹈作为了一种对学生身心、思想都有益的运动,把其列在必修课中。但在我国至今还普遍的采用后者。其实从美育的角度来看,在中小学中开设舞蹈课程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