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范围
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我校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共设15个考点。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辽宁省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长春师范学院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其它省份考生需要到考生所在省份我校指定加试点报名参加考试,不能跨省参加艺术加试。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018年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或2018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按规定时间到各省区指定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测试。
长春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各考点报名及考试时间表(更新中)
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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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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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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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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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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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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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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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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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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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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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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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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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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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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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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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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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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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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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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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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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专业(师范类本科专业满分400分)
1.视唱练耳:练耳为笔试,内容包括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五项,满分60分。视唱为面试,考生抽取两道视唱考题,自选一道应试,满分40分。
2.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须自备两首歌曲,由主考官任选其中一首应试,满分100分。
3.器乐(钢琴、西洋乐器、民族管弦乐器):考生须准备一首练习曲和两首乐曲,由主考官指定其中一首乐曲和练习曲参加考试,满分100分。
4.舞蹈:(1)基本功展示:要求考生展示所掌握的全部舞蹈基本功;(2)舞蹈组合(或舞蹈选段):要求考生在3-5分钟内展示一段民族(芭蕾)舞蹈的组合(或选段),满分100分。
说明:以上第1项为必考项,第2、3、4项任选两项,其中自选一项为主项,另一项为辅项。计分方法:视唱练耳+主项×2+辅项。
※本年度招生对低音提琴、大提琴、大号、圆号、小号、长号、单簧管、长笛、二胡、高音笙、唢呐等11个器乐程度较高的考生,我校将按《长春师范学院艺术专业加试工作条例》第四条,“对特殊乐器种类实施特殊招生”的规定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