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运动的协调能力
协调能力是指身体作用肌群之时机正确、动作方向及速度恰当,平衡稳定且有韵律性。在各项体能中,协调性训练可说是最困难的,因影响协调性好坏,除了遗传、运动员心理个性外,尚有肌力与肌耐力、技术动作纯熟度、速度与速度耐力关系、身体重心平衡 (关系肌力与肌耐力)、动作韵律性(技术动作要纯熟方可)、肌肉放松与收缩,甚至还有柔软度等等。
人体运动的复杂性常常使我们忽视了他的这样或那样一些方面,运动的协调属性就是这类被忽视的方面之一。我们不能将这种忽视单纯理解为“不知道”或“无足轻重”我们把运动协调看做是人体运动能力的一个重要构成方面,即它是人体运动系统各部分在时空配合方面的特征描述。但在一部分人看来,运动协调与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等统归人体运动的体能范畴;另有一部分人注意到协调的心能属性,而将协调能力划归在运动技术范畴。几乎任何一本训练专著都少不了对运动协调能力的讨论,但人们对协调能力的理论认识远远落后于人们经验上对协调能力的重要性认识。
(1)协调是运动系统的整体属性,协调在某种含义上就是“配合”,决定了他必然是有神经系统参与的一种活动。
(2)协调能力受个体过去的直接和间接运动经验影响,而运动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对人的协调能力而言又具有不同含义。
(3)协调能力与身体其他运动素质和能力不同,但他又是在一定的体能和心能等条件下反映出来的。由于人体运动系统的具有代偿能力,协调能力不足会由其他运动能力进行弥补。因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协调能力是运动素质的综合体现。
(4)协调能力决定了完成技术动作的质量,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对于我们学习和掌握技术动作、塑造完美身姿以及协调一致、合二为一的舞蹈感觉有着无法比拟的作用。
(5)身体的协调能力,代表人体不同部位协同配合完成身体活动的能力,是肌肉神经系統、时间感觉、空间感觉、以及环境观察与适应调整能力的綜合表現。因此,一个人的智力、心理特征、基本运动素质、以及观察是否敏锐等,都显著影响协调能力的整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