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得贤在中国朝鲜族舞蹈事业的发展上所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他涉足舞蹈创作、教育、表演、理论研究各领域,且在各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无愧于中国朝鲜族乃至当代中国舞蹈艺术家的称号。
赵得贤于1913年9月29日出生于朝鲜平壤年毕业于朝鲜平壤崇仁高等普通学校,学生时代喜爱艺术。1937年始在中国先后入哈尔滨市雅特格斯卡娅芭蕾舞研究所和伊乌斯基芭蕾研究所工作和学习,其间系统学习了俄罗斯芭蕾和代表性舞蹈。1939 年参加伊乌斯基芭蕾舞团。1945年参加哈尔滨市交响乐团芭蕾舞团。1947 年先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市民族事务处文工团第四野战军政治部舞蹈团,担任教员、编导。1949年 2月始在 延边歌舞团任编导、副团长。957年调入延边艺术学校任副校长至离休。
赵得贤舞蹈思想的核心内容,即他常常教诲青年舞蹈工作者的“舞蹈为人生服务”,其具体内容是舞蹈对人类个体人生历程产生影响和作用,即舞蹈应起到教育作用,教育的内涵包括:正义感、为民众服务、献身的精神、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的精神等等,这些也均通过其作品体现出来。《弓舞》、《为了永远的和平》等是典范之例。赵得贤所形成的“舞蹈为人生服务”的观念,与他的身世,他的生活经历,以及他所受到的教育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其观念逐渐形成之后便稳固地成为指导其创作的思想,由此创作出相关的作品。也正是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他以现实主义创作方法为主的创作特点,而对民族舞蹈遗产的认识,同样是建立在“舞蹈为人生服务”的基础之上,强调为了创作出“为人生服务”的舞蹈作品借鉴、利用传统的舞蹈遗产,不是为了展演传统舞蹈而从事舞蹈事业。从其创作观念上看,赵得贤是有主张、有思想的舞蹈编导。
赵得贤的社会活动和舞蹈研究从50年代末期即已开始,延边艺校的创建与他有着直接的关系。当时他作为中国政协委员与当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朱德海一同向中央提出了建立延边艺校的议案,并获通过。此期间,他还作为中国舞协常务理事、延边舞协主席,为朝鲜族舞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文革”结束之后,他不仅在舞协活动中尽心尽力,而且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舞蹈研究中,在《舞蹈论丛》等刊物上发表了论文,并多次到韩国、美国参加了研讨会。究所。1988年在延边创办了赵得贤舞蹈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