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艺术类招生舞蹈等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录取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4、体育类和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艺术类其余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专业成绩综合排名。
5、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