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1.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自选独唱歌曲1首);②器乐(演奏自选乐曲1首);③舞蹈(表演舞蹈作品1段)。(从以上三个科目中任选两个科目进行考试,每科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
2. 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① 专业条件测试;② 舞蹈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③ 舞蹈即兴表演。
3.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① 素描;② 色彩。(均为写生)
注意事项
1.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设考点的省份,考生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确定。
2.考试期间食宿、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