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及要求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报考。凡未进行资格报名的考生,均不能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报名卡》(右联)和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户口册、当地派出所证明)。
3.身体条件:舞蹈专业男生168厘米左右,女生160厘米左右;声乐演唱女生不低于1.55米,男生不低于1.65米(演唱条件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放宽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5厘米左右,女生165厘米左右,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3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4.我校各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分为单独考试、统考、认可相关省份专业考试成绩三种。
5.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由我校单独发放专业考试通知单,专业成绩仅限于本校相关专业录取使用,不通用于其它院校。
6.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我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