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
B、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C、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非四川省艺术考生,认定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
身高要求: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