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20人。方向为:钢琴、作曲、声乐、二胡、琵琶、小提琴、大提琴。
二、报考条件
201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以专科学历报考者,应先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取得资格后方可报名,且提交报考材料时附上《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申请表》。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方法:资格自审→网上报名→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提交报考材料(4项缺一不可)。
1.资格自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符合报考条件,则可参加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可随时浏览、修改);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并且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省考生应于2016年7月3日—14日通过互联网登陆网址http://zzlk.fjnu.edu.cn(福建师大现场报名确认点网址)或http://kszx.xmu.edu.cn(厦大现场报名确认点网址)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在网上报名规定期限内可随时浏览、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审查表》样表(现场拍照时须持此表)。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考生可登录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网址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打印《资格审查表》样表。网上报名时,学历证书的证书编号为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
3.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本省考生于2016年7月16日—19日由本人携带报名费80元、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样表)到我校仓山校区文科楼办公楼二层(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田径场旁)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不能代报或函报);或者到厦门大学参加现场拍照与确认。外省报考者可到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4.提交报考材料
在报名点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后领取1份有照片的《资格审查表》(没有签字、盖章前本表可复印,盖章后复印无效),然后回原单位准备报考材料,并按以下要求提交:
考生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以下有关材料(须用A4纸张统一装订)邮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通讯方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65382):
①在照片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时领取的)一式2份(只交1份,另外1份自己留存备用);
② 工作证复印件1份;
③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只有专科学历无本科学历者提供此项材料,有本科学历者无需提供此材料);
⑤ 《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申请表》1份(只有专科学历无本科学历者提供此项材料,有本科学历者无需提供此材料);此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中“学位管理”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⑥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审查合格方可报考。
全部完成上述四项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四、考试时间、地点
1.全国联考时间:2016年10月30日(具体考试科目安排见准考证)。2.地点:见准考证(详细地址可在考前2天上网查询)。
五、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共计3门。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安排在复试时举行。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全国联考。
六、复试及录取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考生的有关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与复试、录取有关的事宜均会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不再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除外),考生应不定期地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
七、培养方式
半脱产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必须在我校连续脱产学习一年。
八、其它事项
1.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代码:550100。艺术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2. 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3.培养经费30000元(以省物价局批准的为准)。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费用,不包括住宿费和教材费等。
4.需了解招生有关事宜,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c.fjnu.edu.cn)中“学位管理”下载。
5.考生应不定期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了解招生最新信息。
福建师范大学
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