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但具有4年(含)及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6年7月31日;
3、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代码
550100
三、招生学科和方向
2、综合艺术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新媒体艺术设计、综合绘画等方向)。
四、招生人数: 30人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在2016年7月初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各省市指定的网址,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务必在“报考的研究方向”一栏填写:"服装艺术设计"或"综合艺术设计"。
2、现场信息确认:
网报结束后,报考者在7月中旬到各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照相、交报名费等手续。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现场信息确认后,考生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和推荐意见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请于12月中下旬见东华大学研招网主页通知(http//yjszs.dhu.edu.cn)。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责任自负。
4、报考费:
按照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报名考试费80元/科。
初试:80元(现场确认时交付)
复试:240元(资格审查时交付)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
1、初试科目: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可在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购买该书,也可向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3、考试时间:2016年10月底
复试
1、初试合格和我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
2、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含笔试和面试),具体参考书目见下表。
3、复试时间、地点于2016年12月中下旬见东华大学研招网主页通知(http//yjszs.dhu.edu.cn)。
4、复试考试科目的题型介绍:
① 政治理论以选择和论述题为主;
② 专业知识以简述和分析题为主;
③ 专业技能笔试以操作的设计题为主;
④ 专业技能面试以分析自我艺术实践成果为主。
我校复试时仍使用全国联考的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七、录取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具有丰富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者,同时限制来自高校教师的录取比例。
八、培养、学位授予
采用课堂讲授、导师指导及设计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学生根据专业领域进行创作并展示,通过专业考核。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必须与设计创作实践紧密相联。
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东华大学艺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完成整个艺术硕士课程学习、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3年。
艺术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等均由艺术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承担。
九、培养费 45000元/人,分学年缴纳。
十、联系方式
1、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200051
电话:021-62373355,67792430
传真:021-62378044
主页:http://yjszs.dhu.edu.cn
email:gs@dhu.edu.cn
2、东华大学服装·艺术设计学院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电话:021-62373714, 严老师